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涪陵府发〔2022〕33号)精神,现将《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落户涪陵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涪房管发〔2011〕199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