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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住建发〔2024〕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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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2〕59号)要求,现印发《重庆市涪陵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建系统应对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升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的整体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条块结合,政令畅通、反应灵敏,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危及人员的安全防护,防范次生和衍生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与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涪陵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涪陵辖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内部的应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区住房城乡建委参加、参与的应急处置活动的内部运行。

   (五)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为了统一领导、指挥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后方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及综合协调、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资源保障、新闻报道、调查评估等6个工作组,两个指挥部和6个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与区级应急救援工作组实行无缝对接,形成应急处置的有机整体,其组成如下: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和组织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根据紧急情况或区政府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应急处置行动;与事发地乡镇(街道)、事发单位进行联络,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或请求有关方面援助;掌握和发布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救援进展情况;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恢复;总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

3.前方指挥部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往事发地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整体加入区级前方指挥部,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现场处置的统一指挥调度,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判明事故原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处置方案;根据实际需求科学调集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协助做好应急队伍、参战人员的生活保障和补偿、安抚工作;参与指挥涉事企业和各专业队伍进行现场的险情控制和排险作业;指导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参与制定人员搜救方案,指导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和转送;分析研判事故灾害演变趋势和后果预测,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现场控制与恢复的具体措施;实时向后方指挥部通报救援行动实施情况;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如救援意外或事故升级迹象等);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供咨询意见;指导事后恢复和重建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参与搜集、固定证据;提出对涉事单位和责任者的财产保全以及重点人员的稳控建议;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4.后方指挥部职责

负责各级各部门的综合沟通协调。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收集、掌握和上报救援处置信息;根据事故现场需求,查询和调度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物资、装备等;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时刻保持与现场的联系,跟踪救援处置的整个过程,实现与现场的紧密协同。

5.各科室和委属事业单位应急处置主要职责。

安全应急科:牵头组建指挥调度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和内外协调工作;传达市委、市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指示;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配合开展处置评估;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委后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并按程序上报;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与前方指挥部沟通协调。

政策法规科:牵头组建新闻报道组。做好事故处置过程的照相、录像和有关音视频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工作。承担上级下拨及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协助各类房屋和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设计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事发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其他科室(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实际,结合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承担应急处置涉事科室(单位)职责。组织、指导事发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提供相关资料;参与事故调查。

三、信息及调度

委值班室,负责突发住房和建设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分转等工作。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电话:023-72379427),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备勤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接听值班人员的电话。

第一步,核实情况。委值班人员接到群众、各乡镇街道(园区)、事发单位的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后,通知涉事科室(单位)核实情况,由涉事科室(单位)对事发单位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提出要求。

第二步,信息研判。委值班领导与涉事科室(单位)、安全应急科,共同研判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

第三步,报告领导。委值班领导通报分管领导,并报告主要领导。

第四步,信息传递。值班人员按照值班领导的指示精神,立即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区安委办值班室报告。委主要领导视情况向区政府值班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区长报告。

第五步,指挥调度。视情况,值班领导立即赶赴值班室组建后方指挥部,分管领导立即带领相关科室(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值班领导电话通知委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调动救援队伍、专家、抢险装备器材等赶赴现场。

第六步,信息上报。办公室要随时与报警人或事故现场人员保持联络,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材料,综合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拟草上报信息稿,经委主要领导审核后,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详见附件1)

   (二)响应程序

1.发生未上等级的安全事故。

第一步,委值班人员向值班领导报告,向涉事科室(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步,委值班室和涉事科室(单位)时时掌握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发生一般等级的安全事故或较为敏感事件。

第一步,委值班室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第二步,由委分管领导带队,指派相关科室(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三步,委分管领导视情况组建前线指挥部和相应工作组,牵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步,必要时委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督促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敏感事件。

第一步,通知事发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先期处置,并报告区安委办。

第二步,报告区政府办或区安委办按指令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第三步,委值班领导迅速赶赴值班室组织办公室等组建后方指挥部或与区安委办后方指挥部合署办公。

第四步,由委主要领导率分管领导、安全应急科、相关业务科室、专家、队伍立即赶赴现场组建前方指挥部或并入区安委办前线指挥部,统筹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委全体参加救援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入市级指挥部相应工作组,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

   (三)现场处置措施

1.侦检核实。迅速通过现场踏勘和监测手段确定危险类别、区域及人员情况,并将核实后的信息反馈给值班领导或后方指挥部。同时,注意收集、固定和保护重要证据,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控制重点人员。

2.研判形势。召集现场人员和专家对事态发展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提出救援方案和处置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组织救援。根据现场需要合理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指导事发单位做好交通保畅与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涉事责任主体做好利害关系人的疏导、稳定工作。协助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格现场安全管控,严禁非专业救援人员进入事故核心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救援队伍等解救和救护被困、失联和受伤人员;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组织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交通保畅与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做好供水、供电、供气和保障通讯等工作;配合区减灾委调运分配救灾物资,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治疗;组织协调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响应结束

当确认受伤、被困或失联人员全部获救(或者失联人员已不具备生命救助条件),事故引发的危险状态得到彻底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除,由负责应急处置的前方指挥部或前线指挥部领导宣布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委后方指挥部和前方指挥人员有序撤离。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参与处置人员协助当地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开展生产恢复、环境保护、伤员救治、伤亡理赔、救援补偿、奖励表彰等善后工作。

   (二)事故调查

配合区应急局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调查。依法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应急救援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处置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委安全应急科要会同相关科室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同时,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整个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持续改进。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委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联系电话必须保证随时畅通;保持与区级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家的通信联系;严格按区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要求,统一信息分析、处理。

   (二)应急队伍保障

委安全应急科要统筹提升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水平,并探索与区消防救援、武警四支队、人武部、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涪陵支队等队伍的联动机制。

   (三)专家保障

各有关科室(单位)建立完善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专家数据库,为及时调集相关专家做好准备。

   (四)应急装备保障

各有关科室(单位)应当为赴现场处置的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单兵装备,为现场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指导协议单位做好大型救援装备的维保和调运工作。

   (五)应急经费及后勤保障

委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全委车辆,为现场救援提供交通、饮食保障等。同时,不断探索政府财政、企业和社会资源投入的新模式,努力拓宽应急装备物资、预案演练、抢险救援、奖励、参战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和抚恤经费的保障渠道。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与演练

委安全应急科负责统筹协调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每年开展1次以上培训或演练。

   (二)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按照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及应急处置的需要每三年进行修编评估。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由安全应急科负责解释。


附件:

1.响应分级表

2.协议装备单位应急资源及联系电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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