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企业: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企业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涪陵区部门联合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全区房地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事项
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对房地产销售市场行为、房地产销售广告进行联合检查,相关要求详见《涪陵区2024年房地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二、检查要求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房地产企业根据《涪陵区2024年房地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相关要求,严格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科。
(二)集中查处阶段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涪陵区2024年房地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对房地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典型案例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媒体对外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各房地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规范从业,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行为秩序。
附件:涪陵区2024年房地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涪陵区2024年房地产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企业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涪陵区部门联合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联合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分2个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在建在售的15个房地产企业项目(具体名单附后)按20%的比例抽取,计3户。
三、联合抽查事项
(一)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
是否在其销售现场设立公示栏并公示下列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载明土地权属信息的房地产权证;
3.预售商品房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信息;
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5.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监管账号;
6.每套预售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
7.代理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是否在其销售现场设立信息查询处,提供下列信息查询:
1.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商品房预售面积预测绘报告书;
5.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及附加条款。
(二)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人员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2.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3.对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广告进行检查;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联合检查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下列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一)进入被检查对象办公场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必要时可以询问现场的消费者、客户;
(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四)拍照、摄像、记录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
(五)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抽查完成时限
本次抽查自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于11月15日前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涪陵区房地产企业项目名单和联合检查人员库中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检查人员,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平台,以任务的方式将检查名单下发至检查人员名下,各检查人员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抽查工作。
(一)检查录入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各检查人员完成抽查对象的检查和录入,11月30日前完成抽查结果的审批流程。
(二)资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各检查人员将全部抽查对象的《联合检查执法检查通知书》《房地产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及检查资料、材料报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科。
六、抽查工作要求
(一)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应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应向被检查对象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应由被检查对象签收。被检查对象失联或拒绝签收的,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或由执法人员拍照留证。
(二)执法检查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抽查时,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不得干扰相对人正常经营活动。
附件:涪陵区房地产企业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