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的精神,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委制定了《涪陵区住建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