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设置《关于印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
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涪府发〔2010〕
115号)文件废止后政策执行过渡期的通知
涪住建发〔2022〕142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8月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废止一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涪陵府发〔2022〕33号)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涪府发〔2010〕115号)和《涪陵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实施细则的通知》(涪府办发〔2011〕17号)进行了废止,现就文件废止后,设置政策过渡期如下。
2022年8月9日前落户涪陵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除外)、高级技师(非特定工种,且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除外),可以继续按《关于印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涪府发〔2010〕115号)申请购房补贴。其服务年限期满后,在12个月内未主动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的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出台后,若同时满足新旧政策条件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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