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房屋征收中心)职能职责
(1)承担物业服务方面相关工作。承担物业服务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参与物业协调相关工作。
(2)承担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务工作。
(3)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相关事务工作。
(4)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务工作。
(5)承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白蚁防治方面相关事务工作。
(6)承担住房改革档案查询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房改相关问题处置事务工作。
(7)承担房地产市场信息采集、分析、研判等相关工作。
(8)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配套文件拟订工作。
(2)参与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等工作;按规定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3)承担管理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配租等相关服务工作。
(4)承担住房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5)承担直接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维护、维修、物业等相关服务工作。
(6)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保障对象相关服务工作。
(7)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涪委编委〔2020〕154号文通知,2020年8月组建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房屋征收中心),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4个科室,编制63名。
不再保留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新城区管理中心。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不再保留重庆市涪陵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重庆市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由原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服务中心管理的事业单位划转为由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仍为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编制35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和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前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未独立预决算,经询问区财政局,为了与预算口径一致, 2020年决算包含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和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两个二级预算单位。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217.1万元,支出总计4,217.1万元。收支总计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1.78万元、增长 41.3%,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廉租房维护及管理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2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1.78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追加公廉租房维护及管理1345.97万元;二是引进人才落户购房补贴增加320.1万元;三是受在职人员目标奖发放时间影响等原因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7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7.1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55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1.72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一是公廉租房维护及管理支出增加686.09万元;二是引进人才落户购房补贴增加320.1万元;三是受在职人员目标奖发放时间影响等原因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7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66.63万元,占49.7%;项目支出1,790.41万元,占50.3%。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6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0.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住保中心公廉租房维护及管理项目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特殊性,须待相关维修项目完成验收后据实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17.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1.78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廉租房维护及管理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1.78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追加公廉租房维护及管理1345.97万元;二是引进人才落户购房补贴增加320.1万元;三是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75.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5.76万元,增长89.0%。主要原因一是追加公廉租房维护及管理、引进人才落户购房补贴等项目,项目经费增加1773.81万元;二是追加2019年在职人员目标奖、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人员经费增加96.1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1.72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一是公廉租房维护及管理支出增加686.09万元;二是引进人才落户购房补贴增加320.1万元;三是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75.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5.70万元,增长59.4%。主要原因一是追加公廉租房维护及管理、引进人才落户购房补贴等项目,项目经费增加1113.93万元;二是追加2019年在职人员目标奖、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人员经费增加96.14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6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0.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住保中心公廉租房维护及管理项目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特殊性,须待相关维修项目完成验收后据实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9.91万元,占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追加退休人员2019年健康疗养费。
(2)卫生健康支出102.56万元,占2.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未发生增长,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未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41.62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6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转区住保中心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202.94万元,占9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7.07万元,增长64.6%,主要原因一是公廉租房维护及管理支出增加686.09万元;二是引进人才落户购房补贴增加309.79万元;三是追加棚户区改造项目114.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6.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6.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5.45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2019年发放了2018年目标奖、预发2019年目标奖共计438.62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公用经费29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87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合计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长0.0%,主要由于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33万元,下降55.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84万元,下降43.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4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精简节约,费用支出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公务出境、出国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均持平,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均持平。今年未安排公务车购置。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3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各项业务推进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3万元,下降46.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6万元,下降43.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减少4辆公车;二是继续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公务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万元,下降9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4万元,下降44.4%。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精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7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0.8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此外,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216.7%,主要原因是2020年会议次数增加,相关开支有所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47.7%,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9项,涉及资金1790.4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28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