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管理秩序、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村镇建设,建设科技推广应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委是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的正处级的政府工作部门,挂重庆市涪陵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机关现内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消防管理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科、城乡统筹科(城市提升科)、人防综合科、组织人事科12个科室。
我委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职工95人,其中在职37人(其中纪检派驻组5人),退休58人;另外临聘人员14人,遗属人员3人,其他代管人员58人(代管三个参事单位退休人员58人)。在编车辆4辆。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2021年度决算编制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系统直属事业单位8个[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2个(区住房保障中心、区建筑业服务中心);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参公单位1个(区小城镇建设管理处);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3个(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站、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均独立核算、独立预决算公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6,405.53万元,支出总计6,405.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27.22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项目收支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6,40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27.22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项目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05.53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6,40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27.22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10.35万元,占23.6%;项目支出4,895.18万元,占76.4%。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05.5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27.22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项目收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3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11.59万元,下降43.4%。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31.17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11.59万元,下降43.4%。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31.17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收入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支出1,107.40万元,占2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7.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国防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6.99万元,占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9.23万元,增长384.8%,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退休人员的休养金。
(3)卫生健康支出51.93万元,占1.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节能环保支出1,936.45万元,占3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6.4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节能环保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547.08万元,占2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48.84万元,下降86.54%,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等都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213.48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6万元,增长449.1%,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6.86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退休人员的休养金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7.68万元、津贴补贴121.32万元、奖金15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9.13万元、住房公积金38.88万元、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9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79万元。公用经费36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8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93.16万元,印刷费13.47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1.75万元,电费28.35万元,邮电费40.07万元,物业管理费27.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差旅费5.04万元,维修(护)费11.80万元,会议费0.06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劳务费61.64万元,工会经费30.9万元,福利费7.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7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37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本年支出1,17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37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合计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92万元,下降67.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7万元,下降29.4%。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都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跟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跟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7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管理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5万元,下降39.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万元,下降30.3%。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都减少。
公务接待费0.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6万元,下降95.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3.8%。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和决算数都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7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81.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俭,严控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万元,下降96.4%,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俭,缩减培训开支,提高培训效果。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手续费、维修费、物业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8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俭,严控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决算公开09表中车辆合计15辆,形成原因为在申报报废事宜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提供申报的一些资料,故我委的账表数据一直无法核销统一。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4%。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等设备设施3.46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2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3项,涉及资金4895.1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自评表详见附件:《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决算公开套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通过绩效自评所有项目都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379391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决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