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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4-0004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023年度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023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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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宣传贯彻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和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与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的正处级的政府工作部门。机关现内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设计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提升科)、人居环境建设科、安全应急科、组织人事科11个科室。

委机关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实有职工88人,其中在职29人,退休60人;另外临聘人员10人,劳务派遣8人,遗属人员2人,其他代管人员57人(代管三个参事单位退休人员57人)。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6204.27万元,支出总计6204.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2.22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国防支出等经费相应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612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6.07万元,下降9.81%,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国防支出等经费收入相应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0.4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3.85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620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2.22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国防支出等经费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166.57万元,占18.80%;项目支出5037.70万元,占81.20%;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04.2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82.22万元,下降8.58%。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国防支出等经费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72.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3.94万元,下降24.06%。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国防支出等经费相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51.12万元,下降78.87%。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经费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3.85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0.09万元,下降22.57%。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67.27万元,下降78.46%。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经费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2.56万元,占9.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3.91万元,增长318.21%,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退休人员的休养金。

   (2)卫生健康支出42.44万元,占0.9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万元,下降5.0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退休,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相应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1580.08万元,占36.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0.0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节能环保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761.43万元,占40.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65.56万元,下降80.49%,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支出等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560.32万元,占12.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93.43万元,下降94.93%,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6.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6.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88万元,下降6.3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20.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14万元,下降38.72%,主要原因是劳务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847.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7.86万元,增长59.32%,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相应增加。本年支出1847.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7.86万元,增长59.32%,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相应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3万元,下降61.9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9万元,增长10.47%,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能职责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用于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用于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活动出行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4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管理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2万元,下降30.87%,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年初预算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1万元,增长9.86%,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能职责增加,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1万元,下降93.7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8万元,增长17.82%,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能职责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1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4.9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3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业会议等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5万元,下降82.61%,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等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手续费、维修费、物业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6.14万元,下降38.72%,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俭,严控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379391


附件:

1.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

2.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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