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以区住房城乡建委名义,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执法职责和队伍,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副处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单位设综合科、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一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二大队3个机构。2023年财政供养人数29人,其中在职23人,退休5人。另外遗属人员1人。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58.82万元,支出总计558.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60万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公用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55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60万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公用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8.8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55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60万元,下降10.7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57.74万元,占99.81%;项目支出1.08万元,占0.19%;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8.8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36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公用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36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公用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公用经费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36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公用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公用经费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67万元,占13.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5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养老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3.75万元,占4.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438.43万元,占78.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9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2.98万元,占4.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57万元,下降40.3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纳单位部分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4.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24万元,下降7.7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公用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451万元、津贴补贴72.35万元、奖金155.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3.67万元、住房公积金2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万元。公用经费10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1万元,下降2.9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租赁费、差旅费等公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7.4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1.04万元,邮电费6.02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4.68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租赁费4.41万元,培训费1.12万元,工会经费1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7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产生了公务用车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产生了公务用车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运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运行产生。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运行产生。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未发生公务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会议费用。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执法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7.4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1.04万元,邮电费6.02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4.68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租赁费4.41万元,培训费1.12万元,工会经费1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1万元,下降2.92%,主要原因是严控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888568
附件:
1.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
2.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