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物业服务方面相关工作。承担物业服务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参与物业协调相关工作。2.承担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务工作。3.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相关事务工作。4.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务工作。5.承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白蚁防治方面相关事务工作。6.承担住房改革档案查询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房改相关问题处置事务工作。7.承担房地产市场信息采集、分析、研判等相关工作。8.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涪委编委〔2020〕154号文通知,2020年8月组建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房屋征收中心),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4个科室,编制 60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5856.04万元,支出总计15856.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7.66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581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6.03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2023年老旧小区项目支出预算1392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49万元,征收补偿款预算支出减少11050.9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14.4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63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585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7.66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2023年老旧小区项目支出预算1392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49万元,征收补偿款预算支出减少11050.9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377.72万元,占8.69%;项目支出14478.32万元,占91.31%;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增长0.0%,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856.0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8.66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2023年老旧小区项目支出预算1392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49万元,征收补偿款预算支出减少11050.94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1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37.97万元,增长261.35%。主要原因是2023年老旧小区项目支出预算1392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91.67万元,增长113.05%。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增加,其中:老旧小区改造预算追加项目资金820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中追加引进人才落户购房补贴5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63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5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79.60万元,增长262.30%。主要原因是2023年老旧小区项目支出预算1392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33.30万元,增长113.61%。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预算追加项目资金820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中追加引进人才落户购房补贴53万元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增长0.0%,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9.38万元,占1.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78万元,增长93.41%,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支出110.6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68.22万元,占0.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人员变动,职工医保略有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5558.43万元,占98.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22.47万元,增长115.02%,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预算追加项目资金820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中追加引进人才落户购房补贴53万元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06万元,增长4.80%,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增加32.55万元、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增加22.4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公用经费109.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42万元,下降20.60%,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委托业务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50.9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预算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资金。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50.9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预算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资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7万元,下降21.1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精简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43万元,下降50.65%,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用财政资金购置公车一辆;二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精简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出境、出国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计划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计划用财政资金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8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用财政资金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70万元,主要用于文件资料传送、市内因公出行、各项业务推进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万元,下降6.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精简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7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精简节约。
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公务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7万元,下降94.2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6万元,下降80.67%,主要原因是自建房安全检查等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00.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1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24.08%,主要原因是2023年会议次数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6万元,增长1436.84%,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培训文件,干部职工培训人数及次数较上年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2023年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28696
附件:
1.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
2.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