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配套文件拟订工作。
2.参与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等工作,按规定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3.承担管理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配租等相关服务工作。
4.承担住房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5.承担直接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维护、维修、物业等相关服务工作。
6.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保障对象相关服务工作。
7.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涪委编办函(2023)100号涪委编委〔2020〕154号文通知,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重庆市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再保留重庆市涪陵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重庆市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仍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建设运维科、审核配租科、住用服务科5个科室,编制32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879.68万元,支出总计2879.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34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新增置换了一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87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34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新增置换了一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初未作预算,年中追加了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9.6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87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34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新增置换了一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初未作预算,年中追加了预算。其中:基本支出663.34万元,占23.04%;项目支出2216.33万元,占76.96%;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79.6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2.34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新增置换了一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34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新增置换了一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8.39万元,增长263.92%。主要原因是公廉租房维修维护、公廉租房保障服务、廉租房物业服务补贴、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年初未作预算,在年中追加的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34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新增置换了一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8.39万元,增长263.92%。主要原因是公廉租房维修维护、公廉租房保障服务、廉租房物业服务补贴、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年初未作预算,在年中追加的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26万元,占2.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5万元,增长24.20%,主要原因一是当年人员增减变动,二是调整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数,形成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相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2.25万元,占1.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增减变动形成医疗保险支出相对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2769.16万元,占96.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4.24万元,增长298.49%,主要原因一是当年人员增减变动,形成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对变动,二是公廉租房维修维护、公廉租房保障服务、廉租房物业服务补贴、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年初未作预算,在年中追加的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9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单位人员增减变动,形成人员工资、保险等相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各种保险等支出;公用经费5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10万元,下降38.31%,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职必需的办公、邮电、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万元,下降63.78%,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0万元,下降6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修理费用。
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公务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3万元,下降93.00%,主要原因是是单位严格控制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41.6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5.8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本单位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440.00%,主要原因是是今年培训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或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24257
附件:
1.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
2.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