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委是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的正处级的政府工作单位。机关现内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消防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设计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提升科)、人居环境建设科、安全应急科、组织人事科11个科室。
我委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职工89人,其中在职30人,退休59人;另外临聘人员4人,劳务派遣9人,遗属人员3人,其他代管人员57人(代管三个参事单位退休人员57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03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38.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28.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185.17万元,主要是机构调整,人防职能职责划转出本单位,导致项目减少,财政经费拨款减少。经费拨款减少10,185.1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03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86.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09.4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185.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1.4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133.7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38.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38.93万元,比上年减少10,18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35万元,比上年减少51.4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退休,人头经费减少,严格按规定,厉行节约,缩减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行政运行经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278.58万元,比上年减少10,13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机构调整,人防职能职责划转出本单位,导致项目减少,形成经费减少。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比上年减少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控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8.12万元,比上年减少15.6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限额部分人头经费按要求下调,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我单位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278.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爽,联系方式:023-72379391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