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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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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24年,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书记上党课1场。依法依规研究人事问题8次、重大经费事项7次,对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请法律顾问列席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做到依法用权,严以用权,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不乱为。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规范行政审批。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要求,分阶段设置立项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综合受理窗口,落实建设项目“分投资、分类型、分阶段、一平台、一窗口”精准申办,以“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高效审批,服务事项“一个窗口”接出件率、“一张表单”落实率均达100%,服务对象满意率100%。动态更新调整我委政务服务事项56项,办事指南面向社会公开,确保企业群众办事有章可依、有据可查。持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4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办理时限由13个自然日压减至11个自然日以内。

二是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要件中的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工伤保险投保等落实告知承诺制度,全过程实现无纸化申办,推行分阶段办理,办理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2024年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67个(含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电子证照1个)。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监管体系,根据项目规模、风险等情况,将2024年在建项目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按照对应的检查频次开展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检查。持续推动全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100%。

三是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推行事前主动介入、事中跟踪协调、事后强化监管,提供工作日延时办、节假日预约办、周六加班办等“不打烊”政务服务,严格按照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帮代办工作方案要求,牵头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的社会投资项目帮代办服务专区及“渝快办”线上帮代办服务专区,设置帮代办专员,开展帮代办业务培训,落实专员提供从立项到验收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全流程帮代办服务,一是提供指导服务,帮代办专员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实际需要,在政策解答、网上申报资料准备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二是以亲自办、陪同办等形式持续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2024年社会投资项目帮代办占比达100%,为瑞浦兰钧、华峰、太极、建峰等50多家企业提供专项业务指导,大幅缩短企业项目前期资料准备时间。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交流。2024年在新重庆(重庆日报)、涪陵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平台开展新闻宣传,通过“易企服企业云服务平台”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惠企政策直播解读,获2023年涪陵区“服到位、零距离”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2024年10月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工作的相关人员到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本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增加法律法规外的行政权力或减少职责,是否设定增设行政许可、增加或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或义务等内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党委会进行讨论。我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三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未经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出台实施。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合理规避风险,2024年以来,法律顾问审查合同17件。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制度,严格遵循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决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五)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委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格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提交委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处罚标准和处罚尺度统一。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处罚程序合法,对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执法结果进行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四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注重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做到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五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区住房城乡建委“八五”普法规划》,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建设工地、物业小区开展普法宣传,广泛宣传《宪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等。2024年我委主办议提案共42件,其中人大建议17件、政协提案25件,已于6月30日之前全面办结,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管理、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污水处理等多项民生实事。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编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基层政务公开等内容。2024年我委公开政务信息共计534件,办理依申请公开17件,充分展现了我委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成立区住房城乡建委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形势进行研判。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和工作制度。定期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负责化解。每周定期开展领导接访和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和带案下访等。二是持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建筑行业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及现状,成立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施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物业调解委员会,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有力化解各类矛盾。三是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共同研讨2024年“城市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开展计划。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署安排落实2024年城市物业“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全年共排查报送城市物业领域矛盾纠纷35件,其中物业服务问题26件、电梯安全隐患1件、物业管理领域乱收费7件、市场无序竞争1件,皆已妥善化解,化解率100%。四是全力保交房、防风险。攻坚克难逾期难交付房地产开发项目,推动碧桂园天玺湾(7号地块)等7个项目全部交房销号,实现交付住宅735套,100%完成保交房目标任务。6个保交楼项目已全部办理产权栋证,办理分户证3038户,办证率达96%,保障了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三是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同国家法律学习的衔接协调,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创新学习形式、完善学习方法,不断巩固学习成果。特别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要先学懂弄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先懂法后决策,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在全委上下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二是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法治思维入脑入心。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丰富法治宣传载体,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培训。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完善落实“三项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公开透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执行,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住建。

四是继续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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