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初审和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现将廉租住房审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公示人员进行反映或举报,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的人员我中心拟进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联系及举报电话:023-72224026、023-72224258
附件:涪陵区江南(江东)城区2025年1—3月廉租住房审核合格人员(增补)公示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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