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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分解落实2025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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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4〕58号)要求,结合我区各乡镇(街道)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情况,现将2025年市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我区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共68户(详见附件1、2),其中C级11户、D级36户、无房户21户。我区补助标准按C级每户0.75万元、D级和无房户每户3.5万元执行,若出新政策,补助标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请你们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危房改造施工工期,确保在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本次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并督促农户尽快入住。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监测台账,做好销号工作。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涪住建发〔2022〕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涪住建发〔2024〕26号)要求,持续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唯一住房安全情况逐户进行核实,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引导到临时安全住所,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并提出长期保障措施和拟销号时间,保障其住房安全,对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情况及时摸排、掌握底数,切实做到即查即报、即知即改,保证发现一户、鉴定一户、实施一户,始终保持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不漏一户。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审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党和政府保障低收入群体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补助对象认定时暗箱操作、人情交易、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改造资金,坚决遏制在补助资金发放中克扣、截留、索贿,绝不允许改变补助资金用途、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各镇乡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一户危改户充分了解危房改造政策,让其明白补助对象的资格、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拨付等规定及要求。

   (三)做好巡查监督,严控过程实施。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属地责任。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及时妥善保障农户在危房改造期间的住房安全。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危房改造施工安全和改造质量。改造后房屋符合建设和验收标准,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具备厨房及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满足通水、通电等功能。务必督促落实拆除旧房,坚决杜绝建新住旧问题,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附件:

1. 涪陵区分解2025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表

2. 涪陵区分解2025年农村第一批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花名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吴红美,联系电话:023-7237910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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