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行为,加强自来水销售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我委制定了《蒿枝坝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9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 电子邮箱:982208681@qq.com
2. 传真:023-72224793
3. 信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新区大厦1213室(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收)
4. 通过政府网站在线征集栏目填写意见。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蒿枝坝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附件
蒿枝坝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方案一:低于成本,居民、非居民用水均加价0.50元/立方米,即:居民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非居民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20元/立方米。
方案二:低于成本,居民、非居民用水均加价0.55元/立方米,即:居民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25元/立方米。
方案三:按供水成本定价,不考虑企业利润,即:均居民、非居民均加价1.28元/立方米,居民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4.23元/立方米(居民含水表使用到期正常更换):非居民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98元/立方米。
以上三个方案均含今后居民用水水表的正常更换费用,即今后居民用水表的正常更换费用由蒿枝坝水厂承担,不再向居民用户收费,但人为损坏水表和非居民用水水表更换照常收费。将水表正常更换费用计入水价是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228号)要求制定,居民每立方米应上调0.1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