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行为,加强自来水销售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我委制定了《涪陵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9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 电子邮箱:982208681@qq.com
2. 传真:023-72224793
3. 收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新区大厦1213室(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收)
4. 通过政府网站在线征集栏目填写意见。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涪陵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附件
涪陵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方案一:居民用水略低于成本调整价格。总计理论上自来水销售价格应平均上调0.52元/立方米,但居民、非居民只上调0.50元/立方米。即:居民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非居民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洗浴(洗足)、洗车为特种用水,原来的美容美发、游泳池等特种用水分类调整为非居民用水类价格,洗车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5.50元/立方米,洗浴(不含游泳池用水)、洗足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6.50元/立方米。
方案二:居民用水略高于成本调整价格。总计理论上每立方米自来水销售价格应平均上调0.55元,居民、非居民水价只上调0.55元/立方米,即:居民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3.25元/立方米;洗浴(洗足)、洗车为特种用水,原来的美容美发、游泳池等特种用水价格分类调整为非居民用水类价格,洗车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5.80元/立方米,洗浴(不含游泳池用水)、洗足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6.80元/立方米。
城区供水范围:是指城区二水厂、白鹤水厂、李渡水厂、李渡二水厂、江东水厂、龙桥水厂的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