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改造一次供水,费用收取仍按《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来水合表用户改装一户一表收费标准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16〕690号) 收取,即:单体楼房改装每户缴纳1500元;小区楼房改装每户缴纳1700元。
针对二次供水改造的实际情况,若由一供承担二供费用,一供居民意见大,难以开展此项工作,为使二供改造公平、合理,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特提出以下方案:
方案一:二供设备改造由自来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材料成本+税金,不考虑人工费用、利润的原则测算,在城市管理局的指导下,与二供用户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缴费后再实施改造。
方案二:在自来水公司的指导下,二次供水无负压设备按规定参数,由二供用户自行改造,改造完工后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自来水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实施改造时,在城市管理等部门监督下,由用户在供水企业建立的二供设备库中抽取明确二供设备单位。
乡镇有二次供水改造的收费参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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