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动我区重大项目加快实施,我委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5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电子邮件:fl8326@163.com
2. 传真: 023-72287738
3. 邮寄信件: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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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前期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和考核机制,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及以上的基础设施类项目(不含场平项目)和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及以上社会公益类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指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开工前开展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
(一)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机构编制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施工图、环境评价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二)项目可行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等评审论证;
(三)开展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前期工作。
第四条 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点办)设立在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区重大项目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定期研究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重大政策,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实施清单建议,并拟定全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
(二)研究重大问题、重大安排,统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三)加强对重大项目工作的督查指导,负责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统筹管理前期工作经费;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 各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班管、专人盯”的责任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细则依法做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和项目监管责任,各项目业主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 本区域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前期储备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市、区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本部门(行业)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规划,经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论证,综合汇编全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规划,分类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储备库作为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主要依据,未纳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未经同意原则上不得开展前期工作。
第九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入库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中长期投资方向;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
(三)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
(五)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的重大项目。
第十条 申请列入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填报《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前期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表》,主要含以下内容: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三)年度前期工作目标、各阶段前期工作计划目标、起止时间及成果;
(四)各季度前期工作经费需求及使用计划;
(五)前期工作经费提出的标准和依据(如编制专项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收费标准等);
(六)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前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区重点办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项目轻重缓急,按照“当期可承受、长期可持续”的原则对重大项目进行筛查,商有关部门并经优选后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含前期工作经费)草案,经区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年度前期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年度计划目标和任务,如确需变更的,项目牵头单位需向区重点办提出书面报告,报经区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根据执行情况,区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中召开会议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计划进行一次微调。
第三章 前期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制度。
(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资金来源。
1. 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
2. 中央和市级补助专项用于项目前期费的资金;
3. 项目投资确定并已收回前期办的项目前期费;
4. 其他资金。
(二) 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前期经费主要用于需由各区级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推进前期工作,且无资金来源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单个项目年度前期工作经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涪陵高新区通过建立前期工作专项资金自行解决前期工作经费,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担任项目业主的项目,其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自行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项目总投资进入项目建设成本核算。
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暂按每年5000万元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前期工作计划,按季度资金需求将前期工作经费划转至区发展改革委专户管理,区重点办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及资金需求按进度拨付项目牵头单位,年度结余的前期工作经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按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合同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进度和深度。在合同规定的前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区重点办提交成果。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暂停安排和拨付下一年度前期工作经费。
(二)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后,由项目牵头单位在1个月内及时将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归还至区发展改革委专户,形成滚动资金池。项目经决策论证不再实施,其前期工作经费已使用部分,经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并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核销,结余部分回收后重新划入专用帐户。如未能及时归还费用,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督促,同时对该牵头单位暂停安排当年其他前期工作经费并予以通报。如督促后半年内仍未归还,由区重点办报告区政府启动问责机制。
(三)前期工作经费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牵头单位应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自评,并报区重点办。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区发展改革委每年底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收支结余情况报区政府审定,并抄送区财政局。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收缴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区重点办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如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四章 前期推进
第十八条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可提前启动前期研究,深化方案和空间、用地、技术协同论证。鼓励项目牵头单位带图申报,提前明确建设规模、意向选址位置及用地范围等基本信息。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统筹,指导项目牵头单位、设计单位依照总图、规划、标准等要求,开展设计等前期论证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依法规范实施。
第十九条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各审批部门重点对已开展的技术审查成果进行复核。对已经区域评价锁定的控制性条件和要素,可直接作为依据进行审批,实行“平面审批”、快速审批。对于区级审批权限的审批事项,按照“能快则快,尽量快”的原则,加快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其中: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33个工作日)
1. 区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3个工作日)
2.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
3. 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10个工作日)
4.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用地规划许可(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17个工作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7个工作日,含方案设计审查、防线、验线)
(三)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部分阶段可并联审批)
1. 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15个工作日)
2. 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5个工作日)
3. 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4. 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
5. 区住房城乡建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8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项目牵头单位在行政审批前先行开展关系项目落地的各项技术论证,推动项目建设需求、技术经济指标与空间边界条件同步论证,寻找项目落地的最优方式。其中,涉及空间和用地等技术问题,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同;涉及质量安全、管线迁改等施工准备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同;涉及体制机制、经部门协调推进困难的问题,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
第二十一条 统筹计划管理和要素保障。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项目池+资金池+资源要素池”对接,统筹资金、用地等资源要素保障,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级各部门办理的项目有关文件及时相互传达,无缝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已确定业主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推进前期工作,暂未确定项目业主的项目,由有关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园区负责推进前期工作。
第五章 前期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月度报表制度。各项目牵头单位需在每月30日前向区重点办报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由区重点办汇总审核后,定期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协调推进会议制度,区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管理,拟定下一阶段前期工作目标计划。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督查制度。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实行季度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采取季度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纳入年度党政目标考核范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前期经费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自评,并报区重点办。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各牵头单位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二)前期工作协调、推进等情况;
(三)前期工作机构、制度和前期项目储备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重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附件: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前期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