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行为,加强自来水销售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我委制定了《涪陵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2年3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 电子邮箱:982208681@qq.com
2. 传真:023-72224793
3. 信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新区大厦1213室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收
4. 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在线征集栏目填写意见。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涪陵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涪陵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方案一:取净资产利润率1.5%测算,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62元/立方米。
方案二:取净资产利润率2.5%测算,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66元/立方米。
方案三:取净资产利润率3.5%测算,民用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4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71元/立方米。
罗云、大木、武陵山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不在本次价格调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