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露天烧烤管控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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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涪陵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管控工作,防治露天烧烤产生的大气污染,保障城区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露天烧烤管控区域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划定了分区管控区域。即:禁止区域:1.北至滨江大道二段,东至澳海大道,南至荔圃路、桥南路、迎宾大道,西至天子殿桥立交,以边界道路外侧人行道为界。2.北至太极大道、稻香路、松翠路,东至实验路、白鹤森林公园,南至白鹤路,西至太极大道与白鹤路交汇处,以边界道路外侧人行道为界。3.城市森林、公园、绿地、空闲地、水域等特殊区域。规范区域:城市建成区除禁止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二是提出了分区管控要求。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区域内开展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规范区域内严禁使用木以及未达环保标准要求的碳、煤等高污染、高能耗作为燃料的露天烧烤。露天烧烤经营者应在自有经营区域内或者准许设置的临时经营摊区及规定时限内露天烧烤,且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等手续,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碳、煤燃料,具备油烟收集和净化设施设备有效过滤油烟,合法、文明经营。

三是简要说明了执法查处依据和有关法律责任,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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