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员会:
《百胜镇农家书屋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胜镇农家书屋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农民自己管理的、为农民提供实用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农家书屋服务对象为全体村民。
(二)农家书屋的出版物、书架、桌椅、放映设备等均为公共财产,敬请爱护。
(三)农家书屋须在屋外悬挂统一格式的标牌,在屋内醒目地方张挂各项规章制度。
(四)家书屋由所在村委会负责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爱好学习,乐于助人,有为公益事业奉献的精神。
(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提供较好的照明条件,出版物摆放整齐,分类清楚,每周开放不少于5天的借阅时间,在书屋明显位置向村民公告。
(六)村民借阅出版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应遵守书屋相关的借阅制度。
(七)在农家书屋内应保持安静和环境整洁,严禁吸烟,严禁在农家书屋内进行赌博和其他非法、不文明行为。
(八)严禁非法、违禁出版物进入书屋。
(九)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活动。
(十)农家书屋所有出版物及配套设施设备要分类登记造册,并作为村财务公开内容定期向村民公布。
(十一)认真做好农家书屋防火灾、防偷盗以及出版物防潮、防虫、防尘等各项工作。
(十二)建立农家书屋信息反馈机制,将村民的读书和学习需求及时反馈,以增强配供出版物的实用性。
(十三)要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扫黄打非”工作监督岗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坚决抵制非法违禁出版物,严禁向读者提供非法违禁出版物。
(十四)接受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