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涪人常办〔2021〕72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镇班子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涪陵市枳城区百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百府发〔1997〕45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百胜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