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发〔2015〕4号)《重庆市环保局关于转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2015〕30号)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本单位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杜绝环境污染,保护单位员工及外界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单位及外界财产损失,使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本单位特联合咨询机构编制《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第一版),该预案是本单位实施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行动。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2年12月10日通过评审,2022年12月19日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百胜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增强百胜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企业环境风险意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进一步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百胜镇人民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百胜镇人民政府能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将事件造成的损失与社会危害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的要求,结合百胜镇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5.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1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2021年11月25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9)《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4号令)(2015.6.5);
(14)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1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2015〕30号;
(16)《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号);
(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2号);
(19)《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渝环办发〔2016〕110号);
(20)《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21)《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环办【2014】33号)。
1.2.2标准、规范、文件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01月24日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2007年7月4日;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6)《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7)《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602);
(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013~30000.29-2013);
(19)《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9)。
1.2.3其他资料
(1)《重庆市涪陵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重庆市涪陵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企业相关的环保资料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以下简称“百胜镇”)行政区域内当发生风险物质泄漏、消防水流至环境处时。
若突发环境事件超出百胜镇自身应对能力,则不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此时应与涪陵区人民政府和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相关应急预案衔接。本预案不适用于存在有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原则应遵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救人第一、环境优先;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等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预案实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 01号)等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项目相关文件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即时有效,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2)救人第一、环境优先。本着救人第一、环境优先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严禁出现因顾虑物质财产损失而延误救援、延误污染防治现象。
(3)先期处理、防止危害扩大。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及公司全体员工的环境安全意识。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人员、物资和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保持应急系统常备不懈;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保证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4)快速响应、科学应对。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事先针对各种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形成分工明确、准备周全、操作熟练的高效处置措施。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本医院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并在切断和控制污染源等方面与企业内部其他预案、在现场处置等方面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进行有机衔接。
(5)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在突发环境事件下,需坚持统一领导, 分级响应的原则,针对各种情景落实每个岗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本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应急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实行应急指挥长负责制,把事故控制在有限范围内,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当百胜镇相关人员及布局等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对应急处置预案修订;通过演练及时对设置不合理的步骤进行调整。
1.5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导辖区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并在辖区应急预案框架内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企业应急预案、辖区应急预案、涪陵区应急预案三者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破坏性、可控性,分级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启动后不足以应对时,涪陵区百胜镇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宣布启动百胜镇应急预案,如百胜镇应急预案启动后尚不足以应对的,应请求涪陵区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同时请求相邻镇协助应急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图见下图。
应急预案体系结构见图1-1所示。
第二章 百胜镇基本情况
2.1百胜镇基本信息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介于东经107°33'99—107°49'68〃,北纬32°17'50〃—33°97'29〃之间。东至长江中心线与南岸南沱镇隔水相望,南与江北街道相邻,西至黄草山脉东麓与涪陵新区和长寿区云集镇、华中镇接壤,北与珍溪镇毗邻。总面积146.375平方公里。人民政府驻百胜镇兴百路25号。
除开个体经营户以外,百胜镇现有工业企业、加油站、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单位主体共43家,其中涉及环境风险企业10家。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的归属管理责任主体属于环境风险单位。
2.2环境受体
2.2.1大气环境风险受体识别
根据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信息调查,百胜镇主要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为辖区内各居民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具体情况见表2-1。
2.2.2水环境风险受体信息
根据水环境现状调查,百胜镇水环境受体览表见表2-2。
第三章 环境风险分析
3.1环境风险源辩识
根据对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进行调查,纳入涪陵区环境风险源3家(本次环境风险源识别以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备案的风险企业作为识别对象,进行大气和水环境风险源识别)。百胜镇大气环境风险源一览表见表3-1。
百胜镇风险企业3家,均涉及水环境风险。百胜镇水环境风险源一览表见表3-2。
3.2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
通过对百胜镇环境风险受体、环境风险源以及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综合分析,本评估报告认为百胜镇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见表3-3。
3.3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后果
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分析见表3-4。
3.4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百胜镇评估结果用包含类别、数值、等级、构成等信息的指数方式表征,表征结果见表3-5。
根据表3-5可知,百胜镇突发水环境风险为低环境风险,突发大气环境风险为低环境风险,综合环境风险为低环境风险。
第四章 应急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
4.1常态下环境应急体系及职责
4.1.1环境应急体系
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是负责百胜镇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成立涪陵区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涪陵区百胜镇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对涪陵区百胜镇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实施领导,负责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余党委委员和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是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设在规划环保办,应急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23-72153029。
4.2.1现场应急工作体系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涪陵区百胜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转换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自动转换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组长自动转换为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下设四个应急小组,分别为: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疏散组和后勤保障组。应急组织机构体系见图 4-1。
4.2.2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4.2.2.1应急指挥部
(1)发生事故时,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及时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协调各应急小组开展抢险工作,将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向上级和各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应急监测、组织抢险救援,开展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害;
(5)上级应急机构介入后,应急指挥权移交上级,百胜镇内部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不变,职责由负责应急处置转变为服从指挥,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6)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制定现场临时处置方案。
(7)接受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任务。
4.2.2.2现场处置组
组长:应急办主任、执法大队队长、专职消防队队长
副组长:规划环保办负责人、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成员:各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明确应对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2)制定人员搜救方案,指导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遇险人员自救,清点、寻找事故现场内涉险人员,并将其从危险区疏散撤离。
(3)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抢修被事故损坏的环保设施。
(4)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时的发生泄漏的污染物,在排险、控险、灭火等工作完成后,对被污染的土壤、水体进行转移。
(5)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排险、控险、灭火等各项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变化情况,提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6)实施可续有序高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7)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2.2.3综合协调组
组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就业和社会保障所主任、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事发现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组织编制环境事件报告。
(2)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协调区、镇政府的环境应急处置力量。
(3)对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报送、信息通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落实。
(4)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5)必要时联系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应急救援组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评定,指导污染处置、现场修复和风险防范措施等。
(6)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2.2.4应急疏散组
组长:平安办主任
副组长:经发办主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各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2)负责维持事故现场隔离区域和疏散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
(3)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紧急避险场所。
(4)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及时对无关人员疏散,疏通消防通道,确保消防、医疗救护车辆能抵达事故现场。
(5)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2.2.5后勤保障组
组长:财政办主任
副组长:党群办主任、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各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接报工作,执行 24 小时电话值班制度。
(2)负责收集、整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并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审核后上报并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与部署。
(3)在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下,负责紧急调用应急物资、设备及人员。
(4)负责对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简单的医疗救护,若出现伤势较重的伤员,超出百胜镇医疗救助能力范围时,应及时联系附近医院处理。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和应急物资保障保障。
(6)在应急事件处理完成后,整理回收剩余救援物资。
第五章 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
5.1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措施
5.1.1风险源监控、预防措施
(1)建立环境风险物质使用台账、档案;
(2)百胜镇辖区内企业环境风险单元及附近区域设置视频监控;
(3)定期组织巡逻,到风险企业作业区查看情况,检查各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5.1.2百胜镇现有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百胜镇共有风险企业 10家,3家已编制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并填报备案于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纳入区生态环境局的日常监管中。
5.1.3百胜镇风险防范
百胜镇建立有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设施设备;百胜镇定期巡查有关企事业单位,督促其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对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同时百胜镇应急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5.2预警
预警是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轻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预警程序见图 5-1。
5.2.1接警、报告和通报
应急值班电话为(应急办:023-72153029)。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以下内容:事件单位名称、地址、事件发生时间、事件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件是否可控等。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当日值班领导初步甄别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其指令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置与救援,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街镇通报。
如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经确认无误,应立即增派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视现场状况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5.2.2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由企业发布预警信息;黄色预警由百胜镇或区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信息;橙色预警区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5.2.3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和橙色表示。
蓝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对珍溪河、杨柳溪、来龙河、长江、紫竹溪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5.2.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指挥部应启动以下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各应急工作组、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做好针对性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做好针对性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涉及较大污染及跨界污染的,及时向相邻区县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2.5 预警解除与升级
发布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 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或者报请区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及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按有关规定宣布或者报请区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六章 信息报告与处置
6.1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百胜镇人民政府设立24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23-72153029),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能随时接听辖区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内部通讯联络用手机、对讲机等。将主要应急人员手机号码收集编成通讯录, 便于应急响应时的紧急联系。联系名单详见附件。
(3)外部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百胜镇人民政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外部联络系统,在辖区范围内,可联络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周边应急单位,在涪陵区内可联络涪陵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环境监测站等上级救援力量,外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6.2内部报告
应急报告方式及时限如下:
(1)第一发现人
①发现环境事故信息时,涉事企业的操作员工或事故最早发现者应该立即用手机或随身对讲机向事发企业应急指挥部和直属上级领导报告。
②任何人发现环境事故,除了及时发出报警信息外,有权对险情所在区域作业活动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值班人员如发现险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2)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值班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其他应急人员。
辖区企业应急指挥部接到现场通知下达初步指令后,应及时上报给百胜镇环境应急组织机构。
6.3外部报告
当事故可能超出百胜镇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的或可能影响周边镇街的,应由百胜镇应急指挥长立即向涪陵区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向涪陵区生态环境局、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并通报其他涉及镇及周边其他企业单位及居民。
当事故等级无法及时确定,环境事故可能扩大时,应急指挥长应在5分钟内用电话等快捷通讯方式向涪陵区人民政府报告;当应急终止1小时内,应急指挥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应急指挥长报告事件发生、处置的详细情况及对环境影响的初评估。
6.4应急报告方式及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由发现人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由事件调查人员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由事件调查人员立即上报。
(1)初报
初报立即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
续报在30分钟内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结束1小时内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6.5信息传递
风险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风险源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依据现场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立即赴现场进行指挥处置,若超出企事业单位处置能力,立即向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以便尽快得到外部专业处置队伍的支援。当风险源发生的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先向 110 指挥中心、120 急救中心报告。
另外涉企事业单位或者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还需通过手机、座机、扩音喇叭等形式向风险源周边邻近或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居民通报事故简况。在公告事故消息时,必须公告事态的缓急程度,提出撤离的具体方法和方式。撤离方法中明确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注意事项、撤离方向和撤离距离。
6.6应急联系电话
详见第四章4.3节,以及附件内容。
第七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7.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是指在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对应处置单位的紧急行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原则。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可控性(综合考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事故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后果、事故对外界环境的潜在危害,以及事故单位自身应急响应的资源和能力等一系列因素),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 I级(区级)、II级(镇级)、III级(企业级)三个等级。
I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长指令综合协调组报告涪陵区级指挥部,提请涪陵区指挥部按照《重庆市涪陵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牵头组织应对工作。
II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按照《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III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企业自行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组跟踪关注事件动态,开展协调工作。
3个级别之间可根据条件进行升降,不同级别的响应需要的应急人员数量有所不同。详见表 7-1。综合协调组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本次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针对百胜镇内 II响应时实施。当需要启动其他级响应时,本预案仅可作为参考。
7.2响应程序
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涉事企业内值班人员、操作人员发现紧急情况,经现场确认为环境污染事故,要立即使用通讯手段报告给本企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长立即向公司发布应急救援报警,同时启动紧急应急响应系统。再由指挥长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向百胜镇应急值班室报告。应急响应流程如图 7-1所示。
7.3响应内容
7.3.1先期处置
事故或险情出现后,所属部门必须按“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措施优先”的原则,实施先期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抢救受伤人员和处于危险区人员;堵漏、闭阀、停止运转设备、隔离危险区等;组织无关人员撤离风险区域,清点现场人数;组织力量消除道路堵塞,为下步应急救援创造条件。
7.3.2指挥运行机制
发生事故需利用百胜镇人民政府所有相关单位及一切资源来进行抢险救援时,由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实施重大事情决策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小组服从应急指挥长的统一调度,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指挥、部署、实施工作;救援所有涉及的相关负责人和应急援助人员到达救援现场后立即到各自岗位,做好提供需要的物力、技术和其他支援的准备。按命令开展协助工作。
所有现场应急人员必须在应急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同实施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
7.3.3应急行动
应急行动的宗旨是救人为本。本着确保现场工作人员、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尽量将事故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的原则,现场各个应急小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实施行动;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害估算,判断事故危害后果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应急等级与规模、需要调动的力量及部署,研究应急行动方案; 必要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
各应急小组根据应急指挥长的指令和应急小组职责投入行动。
(1)通信联络
应急响应阶段,各应急小组和应急指挥部直接需要保持通信,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提高应急效率。当事态发展到有可能影响到本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人员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通知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并与前来增援的相关应急组织单位联络。
(2)救护行动
出现人员伤亡时,应启用百胜镇应急车辆(不限于救护车)或拨打“120”将伤员送达邻近医院;事故现场有员工失踪或受困,应组织搜寻和营救。
(3)泄漏处理
根据正在泄漏的危化品种类、泄漏源位置、是否存在火源及火源位置等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应急小组或其他有能力处理和消除危害的人员、单位等进行处置,在第一时间采取切断和控制污染源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一般需要立即采取关闭、封堵、围挡、喷淋等措施。
(4)警戒管制
根据事态的大小,提出现场警戒与管制的地点、时间、范围、时限等申请,涉及社区警戒和管制的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7.4现场应急处置
7.4.1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事件发生企业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具体如下:
(1)切断事故源
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程序,首先根据事态发展、利用事故企业现有应急物资和设施,并结合事故涉及物料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尽量在第一时间切断事故源,降低事故影响范围。
(2)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
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初步判定的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首先充分利用事故单位应急设施及物资,百胜镇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进入战备阶段,并做好随时征用其他企业应急物资的准备,应急结束后补偿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队伍的调度方式
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程序,相关应急处置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需要征调所有专(兼)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保护与洗消
现场保护:为便于事故后的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处理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不得破坏、伪造现场。事故现场的保护采取拉警戒绳、挂警示牌和派人值守,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现场洗消: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和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大量水冲洗或用惰性材料(沙土或不燃性材料)吸附或采用适当器具对泄漏物进行回收等不同方式进行洗消。对冲洗水应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集中处理。对吸附的惰性材料进行集中处理。若现场洗消有困难时,应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危险区的隔离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首先根据警戒通用疏散原则确定初始隔离距离和下风向疏散(警戒)距离;然后再根据事故状态、涉及危险化学品性质、当时的气象条件等确定隔离、疏散区。事故管制区域划分见图7-2。
其中,警戒通用疏散原则中的初始隔离距离和下风向疏散(警戒)距离主要依据危化品的吸入毒性危害确定。确定原则为:
A、气体
①剧毒或强腐蚀性或强刺激性的气体或蒸气剧毒
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500m,下风向疏散至少15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疏散距离。
②有毒或具腐蚀性或具刺激性的气体或强挥发性液体
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200m,下风向疏散至少10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疏散距离。
③其他气体
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100m,下风向疏散至少8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疏散距离。
B、液体
①弱挥发性,有强腐蚀性或有强刺激性的液体
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300m,下风向疏散至少10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蒸气或烟雾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疏散距离。同时控制液体流动范围,将液体控制在围堰范围内,同时启用应急事故池、拦截措施,防止液体进入水体,若液体进入水体应及时通知下游各单位。
②蒸气有毒或有腐蚀性或有刺激性的液体
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100m,下风向疏散至少5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蒸气或烟雾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疏散距离。同时控制液体流动范围,将液体控制在围堰范围内,同时启用应急事故池、拦截措施,防止液体进入水体,若液体进入水体应及时通知下游各单位。
③其他液体
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50m,下风向疏散至少3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蒸气或烟雾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疏散距离。同时控制液体流动范围,将液体控制在围堰范围内,同时启用应急事故池、拦截措施,防止液体进入水体,若液体进入水体应及时通知下游各单位。
C、固体
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25m,下风向疏散至少100m。
遇水反应液体、固体
①与水剧烈反应,放出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气体
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300m,下风向疏散至少10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疏散距离。
②与水缓慢反应,放出有毒、腐蚀性、刺激性气体
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100m,下风向疏散至少8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疏散距离。
(6)现场人员清点、撤离方式方法
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程序,与事故单位应急指挥中心一并根据事故性质、可能产生的影响后果对事件现场人员进行清点、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到指定的应急集合点。若事故需转移、撤离人数较多,规模较大,超出应急集合点的能力,可以征用处于安全范围内的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7.4.2外部救援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过程中,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将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涪陵区生态环境局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调查预测事件的发展趋势;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达到Ⅱ级以上或百胜镇政府的救援力量、设施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应立即请求外援。在明确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伤亡时,与事件发生企业共同确定撤离路线,组织事件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和疏散。
在外部救援队伍到来后,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向外援人员详细介绍现场所贮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的情况,并说明其他相关危险情况;依托监测站或外部监测单位对周边进行监测,以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疏散。
7.4.3现场救护与救治
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小组(后勤保障组)在事件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附近医院进一步治疗。在救治中要遵循“先救命、后治病;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7.5应急处理一般处置措施
7.5.1化学品泄漏
化学品泄漏事故包括化学品的喷溅、泄漏和蒸汽泄漏事故。对于化学品泄漏事故,事故指挥人员应明确以下信息:泄漏的化学品种类、蒸汽云下风向环境情况、泄漏源位置、泄漏是否可以控制、泄漏过程的描述、点火源是否在扩散通道上、泄漏后后果、估计控制时间、是否蒸汽云存在及其位置、蒸汽云是否可燃、确定是否扩大应急。
化学品泄漏事故可采取如下措施:
(1)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
容器发生泄漏后,根据泄漏点的危险程度、泄漏孔的尺寸、泄漏点处实际的或潜在的压力、泄漏物质的特性,采取措施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进一步泄漏。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立即关闭罐区围堰雨水阀,将泄漏物限制在围堰内,如果没有围堰,采用泥沙等物质设立临时围堰。堵漏方法可参考表7-2。
(2)泄漏物处置
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泄漏物处置主要有几种方法:
围堤堵截: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以泄漏点中心,在储罐、容器的四周设置水幕或喷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使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但不宜使用直流水。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倒罐转移:储罐、容器壁发生泄漏无法堵漏时,可采取倒罐技术倒入其他容器或储罐。利用罐内压力差倒罐,即液面高、压力大的罐向它罐导流,用开启泵倒罐,输转到其他罐,倒罐不能使用压缩机。压缩机会使泄漏容器压力增加,加剧泄漏。采取倒罐措施,须与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共同论证研究,在确认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应急事故污水系统收集。
(3)泄漏处理注意事项
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A、进入现场人员应根据泄漏物质性质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B、应急处理人员严禁单独行动,至少两人一组进出泄漏区域,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C、应从上风、上坡处或侧风处接近现场,严禁盲目进入;
D、处理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要求。
7.5.2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处理
在事故过程中和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事故性排放的废水、消防废水,以及清洗净化产生的废水,要防止这些废水通过雨水管道、小沟等方式进入外环境,需通过围堵、拦截等方式将废水收集起来,再做处置,严禁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进入河流。
7.6抢险、救援及控制一般措施
7.6.1抢险救援方式
A、在有毒场所,抢险救援人员要从上风向或侧风向逼近现场。
B、需切断毒物或可燃物源头(即泄漏点)时,可采取关闭阀门、打卡子堵漏、堵漏剂堵漏,打塞堵漏等有效办法。
C、危险物质泄漏点无法封堵时,要及时将发生事故的设备、管道中的危险物质,强制导入同类设备、容器中,以减少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
D、向泄漏点喷水雾或可中和吸收危险化学品的溶液,阻止危险化学品扩散。
当有大量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时,还应以砂土、砂袋等筑堰围堵,防止流散,使污染扩大。
E、当储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着火时,在扑灭火焰和冷却的同时,要用水枪和其他喷淋方式冷却相邻的压力容器、设备、防止灾害扩大。
F、对抢险救援人员实施个人防护,穿戴防护衣、帽、靴、鞋,佩戴防毒面具(视现场情况和检测结果确定应用氧气呼吸器、过滤式面具、长管式面具等)。
7.6.2现场监护及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A、现场设专人对抢险、救援人员进行监护,一旦有异常情况(如抢险救援人员晕倒、建筑或构件有垮塌、掉落危险、风向变化、灾情扩大等)可能危及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时,要通过广播或其他有效信息传输方式,指挥和帮助抢险救援人员沿安全路线撤离。
B、撤离过程中,由指挥长派专人对抢险救援人员随时清点,确保全部安全撤离。
7.6.3人员防护
通常根据泄漏物品的毒性及相应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
A、级防护现有的最高级别的呼吸、皮肤眼睛防护:提供呼吸气体(SCBA或气体管道);全封闭化学防护服;内层和外层化学防护手套;化学防护靴;硬帽。下列情况必须穿戴:测得(或可能)存在高浓度蒸气、气体、粉尘环境;极有可能意外溅到,浸入或暴露于蒸汽、气体和粉尘,造成对皮肤的损伤或能通过皮肤吸收;可能出现对皮肤有高度伤害的物质,面同时无法避免接触到皮肤;作业环境通风差。
B、级防护与a级同样的呼吸防护,皮肤防护稍差,处置危险品时最低的防护级别:提供呼吸气体(SCBA或气体管道)防化学物,防溅服装;内层和外层化学防护手套;化学防护靴;硬帽。下列情况必须穿戴:IDLH 环境(仅吸入)不造成严重的皮肤伤害,或者不符合使作过滤器的情况下;接触性质和浓度已知的物质,要求高呼吸防护,低皮肤防护,氧气浓度低于19.5%;仪器无法完全检测出蒸汽或气体,但对皮肤无害或不经皮肤 吸收的气体。
C、级防护皮肤防护级别同B级,低级别的呼吸防护:全面罩空气过滤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内层和外层化学防护手套;化学防护靴;硬帽。下列情况应穿戴: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已知,过滤器可有效过滤;氧气不低于19. 5%,低于IDLH的气体环境。
D、级防护无呼吸防护,最低皮肤防护:连体服;化学防护手套;化学防护靴;安全眼镜或眼罩;硬帽。下列情况下穿戴:大气中无已知有害气体;工作中无液体飞溅,浸入液体或接触任何有害化学物的可能。
7.7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7.7.1疏散、撤离组织负责人
百胜镇内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内车间人员疏散由车间主任负责。
周边人员的疏散由警戒疏散组负责人作为疏散、撤离组织负责人,若警戒疏散组负责人不在现场,则应由指挥部指定专人作为疏散、撤离组织负责人。
7.7.2撤离方式
事故现场人员应向上风或侧风方向转移,负责疏散、撤离的后勤组人员引导和护送疏散人群到安全区,并逐一清点人数。
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区或污染区。
如有没有及时撤离人员,应由配戴适宜防护装备的抢险队员两人进入现场搜寻,并实施救助。
当事故威胁到周边地区的群众时,及时向百胜镇、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和涪陵区政府部门报告,由公安、民政部门、百胜镇组织抽调力量负责组织实施。
7.7.3撤离路线确定
依据事故发生的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当时的风向等气象情况由应急响应中心确定疏散、撤离路线。
7.7.4周边企业人员的紧急疏散
应急响应中心应根据事故可能扩大的范围和当时气象条件,抢险进展情况及预计延展趋势,综合分析判断,对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生产装置决定是否紧急停车和疏散人员,并向他们通报这一决定。防止引起恐慌或引发派生事故。
7.7.5其他人员的疏散
百胜镇不具有应急监测能力,依托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
根据事故的危害特性和事故的涉及或影响范围,由应急疏散组决定是否需要向周边地区发布信息,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特别是对与百胜镇接壤的周边地区做好沟通工作,如决定对周边区域的村落进行疏散时,立即组织广播车辆和专业人员协助公安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动员和疏导,使周边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
7.7.6应急避难场所
根据事故的性质、可能扩大的范围和当时气象条件,疏散撤离人员前往附近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小组做好安置协调工作。
7.8应急监测
7.8.1应急监测情形
当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故,且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污染物扩散出涉事企业厂界范围,环境污染物质发生外逸至周边风险受体的情形下,当现场处置完成后,需要进行应急监测。
开展应急监测工作,要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仪器进行监测并得出结论,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以便应急指挥长正确地指挥突发环境事件。
7.8.2应急监测方案
根据现场情况,由专家及应急指挥部确定。
7.9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的终止应根据事故的不同级别和影响程度确定。对于重大事故,由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府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建议,决定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关闭;对于较大风险事故,由百胜镇政府在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决定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关闭。对于一般风险事故,由百胜镇政府确认核实后,由企业决定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关闭。应急终止的同时,预警自动解除。
7.9.1终止条件
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得到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得到完全控制;
(3)事件已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尽可能低的水平;
(6)根据环境应急监测和初步评估结果,由应急指挥长决定应急响应终止,下达终止指令。
7.9.2后续事项
应急工作结束后,百胜镇政府应完成如下事项:
(1)按规定写出书面报告
需要向涪陵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的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本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性质、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事故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评估。事故调查组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对事故损失做出定量评估,按照事故级别划分。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后,立即调查事故情况,并确定事故损失的评估范围。环境应急组织须评估由事故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汇总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由百胜镇人民政府以事故报告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局。
调查事故原因需要在响应时进行现场保护,现场保护应做到:
①设置内部警戒线,以保护现场和维护现场秩序;
②保护事件现场被破坏的设备部件、碎片、残留物等,并记录其在事故发生后散落的位置,以现场照片或视频等形式作为辅证;
③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及管理者;
④对搜集到的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得冲洗擦拭。
(3)恢复重建
事故发生所在区域的管理部门,需要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原始资料收集工作,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相关资料;得到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可开始现场的恢复重建工作。
(4)工作总结
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编写应急工作总结,作为应急预案评审、修订的重要资料。
第八章 后期处置
8.1污染物处理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应由现场处置组负责,对受污染的土壤和水体进行后续处理措施。
(1)环境恢复计划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企业无法自行处理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负责,邀请环境恢复、生态恢复的相关专家对现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咨询、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恢复计划。随后由应急指挥部负责, 安排相关人员实施,接受安排的人员应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每一项工作,保证环境恢复工作顺利完成。
(2)现场污染物的后续处理
对于受到污染的土壤,要刮取受污染的部分,并收集统一存放,存放点应做好防渗防腐、拦截收集措施;对于受污染的水体,要收集其表层污染物,或者根据环境恢复计划投加药剂或生态恢复植物等,收集的污染物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3)现场清消
清消是指使现场残留的环境废物得到消除或再利用,并且在处理废物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将受到污染的现场恢复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前的状态。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现场处置组及时进行现场清消与恢复工作。
(4)污染物跟踪与评估
在较严重的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需要协助政府部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水体及大气进行有计划的监测,及时记录监测数据,对监测情况进行反馈。具体监测点位视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种类及程度进行设置。同时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尽可能减小污染物的影响范围,保障环境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5)环境应急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
环境应急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是指污染处置用具、应急监测仪器、消防设施等在环境应急事件中有所使用的,要在结束使用后进行维护,包括清洗、更换零件、更新设备等措施,具体应由应急指挥部主持,后勤保障部负责具体事项。
8.2生产秩序恢复
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生产秩序恢复的准备,等现场处理完毕、设备检修运行正常后,恢复经营生产。
8.3善后赔偿
人员安抚、灾后重建、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等人员方面的善后处置内容,应由百胜镇人民政府相应的部门安排人员联系保险公司、社保局、相关主管部门、伤亡人员家属等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不在本预案涉及范围内。
8.4应急评估
(1)建立事故应急评估机制,通过评估,可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能够有效地防范事故或将事故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2)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经验教训,对抢险过程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对事故处理具体事宜,按公司环保管理制度中有关事故应急管理的规定执行。
8.5奖惩
(1)奖励
在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组织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处罚
在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②发现事故不报告的;
③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九章 应急保障
9.1经费保障
百胜镇人民政府筹备应急资金,用于突发应急事件的前期处置资金垫付,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9.2通信与信息保障
(1)百胜镇人民政府各应急单位、各级人员都配备了手机,并确保 24小时畅通,巡查人员配置有对讲机;
(2)指挥部向全本单位发布应急信号,采用固定式及移动式扩音喇叭的方式。并要求所有应急人员手机 24 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3)当发生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处理的事故时,立即报告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府;
(4)当有人员伤害时,可直接送往涪陵区中医院进行急救,联系电话为023-72222943。
9.3医疗卫生保障
百胜镇有应急车辆,辖区有卫生院,建立了医疗卫生保障体系,配备特殊急救药品、专业急救人员。保障了群众应急生活保障机制,保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的救治受伤人员,保证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群众有干净的饮用水及无污染食品供应,确保群众正常有序的生活。
9.4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百胜镇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运输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到位。
9.5治安保障
保安人员、公安武警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9.6应急队伍保障
(1)百胜镇人民政府设有内部环境应急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疏散组和后勤保障组。预案中涉及的应急人员全部由在岗职工组成,确保发生事故能积极发挥救援作用。同时对新上岗职工、转岗职工,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确保员工上岗能掌握相关救援知识,在发生事故后能起到救援作用。内部应急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2)百胜镇人民政府外部救援依托区政府机关等单位。根据事故大小,损事件发生程度,请求涪陵区人民政府、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等应急救援单位、机构协调救援力量。外部救援单位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不断加强百胜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应急知识的教育、能力的培训;同时利用当地应急联动机制,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提高应急装备水平,签订互助协议, 从而为事故应急期间的抢险提供消防、医疗卫生、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和运输等救援力量的保障。
9.7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百胜镇人民政府及辖区企业配备有一定的应急物资,具体配备情况见附件。
9.8技术保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的应急专家人员,应急状态时,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接专家人员,组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及其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十章 应急培训和演练
10.1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救人第一、环境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为了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定期组织辖区企业应急指挥部培训;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成员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明确在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百胜镇辖区内各企业对于企业员工,必须开展应急培训,熟悉生产使用的危险物质的特性,可能产生的各种紧急事故以及应急行动。
10.1.1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内容
①如何识别危险及处置措施;
②危险物质泄漏控制措施:
③各种应急设备的维护及使用;
④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使用;
⑤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2)应急监测人员培训内容
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②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
③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
④特别污染物和常见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
⑤监测布点和频次的设置基本原则;
⑥现场监测人员自身防护的要求;
⑦应急监测设备、耗材和试剂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
(3)培训的方式
培训的形式可以根据实际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定期开设培训班、上课、事故讲座、广播、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利用厂区内黑板报和墙报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10.1.2培训要求
针对性:针对可能的环境事故情景及承担的应急职责,不同的人员不同的内容;
周期性:培训的时间相对短,但有一定的周期,一般至少一年进行一次;
定期性:定期进行技能培训;
真实性:尽量贴近实际应急活动。
10.1.3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百胜镇人民政府不定期在特定的地方(远离辖区的危险区域)举办环境知识宣传栏,邀请居民代表学习环境保护知识,让周边群众了解园辖区内企业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及其后果;事故警报与通知的规定;基本个人防护知识;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在污染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
10.2应急预案演练
10.2.1演练的目的
评估应急预案的各部分或整体是否能有效的付诸行动,验证应急预案应急事故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事件的适应性,找出应急准备工作中需要改善的地方,确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渠道及应急人员的协同性,确保所有应急组织都熟悉并能够履行他们的职责,找出需要改善的潜在问题,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10.2.2演练的任务
开展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
(1)演练的准备
①成立一个演练策划组是开展应急演习的有效方法,它是演练的领导机构,是演练准备与实施的指挥部门,对演练实施全面控制。
②编制演习方案。由演练策划组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练事件与地点,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确定实施计划、设计事故情景与处置方案。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演练情景尽可能真实,并考虑应急设备故障问题,以检测备用系统。
③制定演练现场规则。演练现场规则是指确保演练安全而制定的对有关演练和演练控制、参与人员职责、实际紧急事件、法规符合性等事项的规定或要求。
④培训评价人员。策划组应确定评价人员数量和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指定评价人员,分配各自所负责评价的应急组织和演练目标。
(2)应急演练实施
应急演练实施阶段是指从宣布初始事件到演练结束的整个过程。演练过程中参演应急组织和人员应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组织和人员根据自己关于最佳解决办法的理解,对事故作出响应行动。策划组的作用是宣布演练开始和结束以及解决演练过程中的矛盾。
(3)演练频次
应急演练一般至少每年一次,且除定期进行全面的演练和训练外,还要针对通讯、消防、医疗、泄漏控制、监测等,以及人员疏散等关键要素进行演练。
(4)参与、指导相关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
百胜镇辖区内各入驻企业根据自身性质指定应急演练计划,于每年的年底前报送百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应急管理办公室积极参与、指导入驻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
(5)应急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讲评,以检验演练是否达到演练目标、应急准备水平及是否需要改进。策划组在演练结束期限内,根据在演练过程中收集和整理资料,编写演练报告。
10.2.3应急演练方式
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做出书面总结。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
可采用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方法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1)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是指由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代表、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及百胜镇有关部门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其主要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桌面演练一般仅限于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活动,应急人员主要来自应急指挥部和区内各企业应急指挥部,事后一般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参演人员的建议,并提交一份简短的书面报告,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应工作的建议。桌面演练方法成本较低,主要为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做准备。
(2)走动式演练
应急救援小组和应急救援预案有关响应小组实际演练他们在紧急事件出现时的应急响应功能。
(3)功能演练
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活动举行的演练活动。功能演练一般在应急指挥部举行,并可同时开展现场演练,调用有限的应急设备,主要目的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响应人员以及应急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
功能演练所需的评估人员一般为4人及以上,具体数量依据演练地点、区域规模、现有资源和演练功能的数量而定。演练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价形式外,还应向提交有关演练活动的书面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4)撤离演练
企业员工顺着疏散路线到达一个指定的地方。在那里向所有参加测试的员工说明要经历的内容。受训所有人员应注意他们在紧急事件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危险情况。
(5)全面演练
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全面演练一般要求持续几个小时,采取交互式方式进行,演练过程要求尽量真实,调用更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的实战性演练,以检验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与功能演练类似,演练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论、书面汇报外,还应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应急演练的组织者或策划者在确定采取哪种类型的演练方法时, 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制定工作的进展情况。
②本辖区面临风险的性质和大小。
③本辖区现有应急响应能力。
④应急演练成本及资金筹措状况。
⑤有关政府部门对应急演练工作的态度。
⑥应急组织投入的资源状况。
⑦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应急演练的规定。
无论选择何种演练方法,应急演练方案必须与辖区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的需求和资源条件相适应。
10.2.4演练的参与人员
(1)参演人员:承担具体任务,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响应行动的人员。具体任务:①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②保护财产或公众健康;③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污染外部环境;④与其他应急人员协同处理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
(2)控制人员:即控制演练时间进度的人员。具体任务:①确保演练项目得到充分进行,以利评价;②确保演练任务量和挑战性;③确保演练进度;④解答参演人员的疑问和问题;⑤保障演练过程安全。
(3)模拟人员: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门,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具体任务:①扮演、替代与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相互作用的机构或服务部门;②模拟事故的发生过程(如模拟火灾、模拟泄漏等);③模拟受害或受影响人员。
(4)评价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主要任务:①观察参演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观察演练结果;②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计划进行。
(5)观摩人员: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10.2.5应急培训与演练的结合
基本应急培训是指对参与应急行动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的最低程度的培训,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辨识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情况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培训强调针对辖区各企业易发的生产事故的应急培训以及针对危险物质事故的应急培训。例如,火灾是极易发生又难以控制的常见事故之一,因此培训中应加强与灭火操作有关的训练。
(1)报警
报警培训的目的有:①使应急人员充分有效地利用身边的工具,如使用电话、手机或其他方式在第一时间报警;②使应急人员掌握如何使用警笛、电话或广播等发布紧急情况通报;③使应急队员了解和学会在现场贴出警示标志以便及时通知现场的所有人员。
(2)疏散
对人员疏散的培训主要在应急演习中进行。应急疏散组在紧急情况现场应安全、有序的疏散被困人员或周围人员,以避免过多的人员伤亡。
(3)火灾应急培训
①基本培训要求
根据队员的不同级别和掌握技能的差异制定,对辖区内驻企业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和百胜镇应急处置小组人员有不同的要求。
辖区内企业应急处置小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队员应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包括了解火灾的类型、燃烧方式、引发原因,了解燃料的不同特性、在不同的火灾类型中燃料的燃烧状态及相应的应对措施等。
百胜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小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队员除了接受辖区企业应急处置小组人员的所有培训以外,还必须学习如何正确操作更复杂的灭火设备并接受更先进的灭火装备的使用培训;如了解各种喷水装置的特性和使用范围,了解各种能减弱火势的系统的使用方法。另外,每一位队员都必须学习个人呼吸保护装置和防护服的使用方法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②危险化学品火灾应急培训要求
在危险化学贫火灾中,着火物的特殊性决定了灭火工作有特殊要求。对于化学品火灾应急的培训要求也相应超过了通常消防操作的训 练要求。
消防队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化学知识以及化学品火灾灭火剂的使用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a、了解化学品的特性。这对于应急队员正确选择灭火剂和控制火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例如应急队员应了解以下知识:当与水接触时,化学品是上浮还是下沉;水与所涉及的化学品是否反应;化学品的饱和蒸汽压及沸点;碳氢化合物的燃烧热。
b、了解灭火剂的特性。应急队员应该了解灭火剂的灭火原理以及如何防止蒸汽的产生、灭火剂混合物是否能被用来灭火、灭火剂的相容性、灭火剂与所涉及的化学品的相容性等知识。
c、掌握必要的环保知识。培训者还应加强应急队员环境意识的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环保知识,了解火灾中着火物质以及灭火剂的使用是否会对事故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造成污染,以及烟尘对大气的污染、对通讯的影响程度等内容。
(4)危险信号的识别
在危险品使用、运输、存储过程中,为了标明危险行为,通常应悬挂危险品信号标志,以提醒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避免因不了解危险品的危险性而导致误伤事故的发生。
危险信号有多种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危险信号从易燃性、化学反应活性、对人的毒性等各种角度表明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在进行应急队员培训时,必须使其熟知所有危险信号标志的含义并能根据标志准确判断出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
10.3联动演练
10.3.1宣传与培训
日常加强与辖区内居民的联系,对辖区内居民进行风险防范安全宣传教育,让居民了解基本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旦事故来临可进行自救;尤其加强风险企业与周边居民的联系,共同进行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事故,可与其联动、协同作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把事故的影响降至最低。
10.3.2地区联动演练
若事故影响扩散到辖区外时,应急处置机构应根据情况准确判断出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用电话通知周边企业和相邻乡镇相关单位,并请求其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向涪陵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请求紧急援助。
第十一章 预案评审、发布与更新
11.1预案的评审、备案
由百胜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应急演练的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修正预案,以确保预案的持续适宜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百胜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及有关单位备案。
11.2预案的发布
预案经批准后,应分发给有关部门、社区和政府部门,并建立发放登记,记录发放时间、发放分数、接受部门、接受时间、签收人等有关信息。
11.3预案的更新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更新;
A、日常应急管理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B、训练、演练或实际应急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C、百胜镇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化;
D、应急设备和救援技术发生变化;
E、百胜镇内企业、布局、原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F、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G、百胜镇人民政府每三年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中的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进行相关修订。
11.4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
本预案由百胜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和生效。
第十二章 附件附图
附件
附件1百胜镇现有应急物资一览表
附件2百胜镇环境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名单
附件3外部救援单位一览表
附件4外部救援—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附件5辖区风险企业通讯录
附图
附图1百胜镇地理位置图
附图2百胜镇行政区域规划图
附图3百胜镇水系图
附图4百胜镇主要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附图5百胜镇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