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农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市农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渝农发〔2020〕11号)和区政府办《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0〕112号),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的通知》(涪农委发〔2020〕78号)要求,经镇政府研究,现就全面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监管和建房安全巡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及农房建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和规划建设、农房审批的同志为副组长,镇纪委、党政办、农服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农房审批办负责人和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农房建设安全的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房审批办,由况春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由刘健、肖小梅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农房审批办作为全镇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资格审查、报批、验收、政策指导和培训等全过程相关工作,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参加工作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
(二)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资格审查、报批,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参与已建完工的农房验收,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村村(居)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规划自然资源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房建设安全监管,村民住宅建设技术指导,开展农村技术工匠培训,参与已建完工的农房验收和建筑风貌管理,严格村庄规划监管检查,督促农户签订《百胜镇建房质量安全目标承诺书》。
(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拆除的宅基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整治复垦。
(五)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违法建设开展调查及整改、案件梳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超占宅基地面积,超建筑面积,建新房未拆旧房及农村宅基地纠纷和宅基地“一户多宅”等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查处。
(六)规划自然资源所负责土地空间规划利用、土地计划调配,依法办理农转用土地审批,办理农村集中居民点规划许可;负责宅基地边界拐点坐标串及农村宅基地地质环境开层调查,委托第三方地灾队出具地灾调查意见书,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及违法处理,参与已建完工的农房验收。
(七)派出所、司法所负责协助开展违法建设查处、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八)镇纪委负责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监管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九)各村(社区)应充分发挥村级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申请、审批材料审核上报,纠纷调解。取得乡村建设许可证后到现场打桩放线、对己批在建农房工程安全巡查以及对建新未拆旧农房监管,做到超占地和违法违规占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并定期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房建设安全巡查月报制度。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资格审查联审制度
建立百胜镇农村宅基地资格审查联审制度,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后,根据情况不定时召开会议,由分管领导召集,农房审批办、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负责人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参会,充分运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宅基地复垦等成果,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联审联查。
(二)严格落实“三到场”要求
在各村(居)配置农村宅基地协管员,由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配合镇相关部门,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三到场”参加人员为:农房审批办、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三)严格考核督导
镇政府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农村宅基地监管、建房安全和风貌管理落到实处,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杜绝部门相互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确保我镇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建房安全有序开展,建设美丽乡村。
附件:
1.百胜镇村(社区)农村宅基地建设安全巡查月报表
2.百胜镇村(社区)宅基地管理及协管工作人员名单
3.百胜镇居民建房安全目标承诺书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