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履行辖区经济规划发展职能;履行辖区社会管理职能;组织实施社区服务,建立完善社区社会保障体系。
(二)部门构成。
截至2023年1月1日,百胜镇人民政府(本级)共有职工52人。其中:公务员47人,机关技术工人5人。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2.党群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编制、群团等职责。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等职责。
4.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管理、物业管理等职责。
5.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交通管理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8.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
9.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6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6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6.6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66.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3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7.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41万元,农林水支出70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0万,住房保障支出96.3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6.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6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3.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3.72万元,比上年减少16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8.72万元,比上年增加7.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15万元,比上年减少174.3万元,主要原因是税收减少,财力不够,主要用于场镇卫生、人居环境整治、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本级)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2.88万元,比上年减少87.34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9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