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办和减灾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打牢基础迎战高温汛期的通知》(涪安办发〔2020〕7号)、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涪环办〔2020〕145号)精神,切实做好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2020年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请各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白涛化园区管委会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气象和水文部门综合预测,今年洪旱灾害趋势整体呈现“气温偏高、雨水偏多、入汛偏早、灾害偏重、发生流域性洪水风险偏大”的特点。随着企业大面积复工复产和进入汛期高温时段,因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升高,环境安全面临的形势严峻。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全力以赴抓好环境风险防范各项工作,持之以恒排查整治各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态势,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环境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吸取全国近期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落细、落小、落实,做到风险研判到位、集中整治到位、严格执法到位、应急准备到位。结合各类专项行动检查指出的环境问题,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严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
二、工作目标
杜绝因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园区成立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勋任组长,安全环保所全体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期间的重大问题。
四、工作重点
(一)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针对“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台账中历年来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进行“回头看”,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确保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在汛期高温期间得到有效稳控,按照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坚决杜绝因隐患久拖不治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化工、固废堆场等重点风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各企业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企业负责人做好带动作用,落实好环境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工作机制,自觉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管理的企业隐患排查台账中实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查整改情况,确保在受控状态下整改方案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要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等各环节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废物贮存量及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进行存量“清零”。依法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行为;依法查处违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坚决从重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和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
(四)强化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及时排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类和事故类风险点,摸排风险根源,限时化解污染事故隐患和社会矛盾纠纷,尤其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信访苗头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和化解。对于一时难以化解消除的,必须落实好本级防护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执行应急值守三项制度(即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指挥调度和24小时战勤战备制度、预警研判和24小时信息搜集制度),做到随时有人在岗、随时设备正常、随时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应急响应“五个第一时间”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查处置、第一时间应急监测、第一时间报送报告、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将污染控制到最低限度,坚决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工作领导。各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工作,做到企业各部门联动推进,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形成全员抓隐患排查、部门落实整改责任、领导督办推进的一盘棋工作机制。
(二)强化隐患信息管理。各企业要及时将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自查自纠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分别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风险隐患排查专栏进行登记,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录入,完成整改及时销号。
联系人:周兴
联系电话:023-72707879
附件:2020年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