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为认真做好当前至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和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涪安监发〔2017〕70号)的要求,结合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到来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十月中旬将召开党的十九大,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做好今年烟花爆竹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认真做好当前至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强化责任、精心部署、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治观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制定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大检查
街道各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要精心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检查,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要督促批发零售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各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实施“地毯式”排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防烟花爆竹事故。
三、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各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会同辖区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要坚决取缔属于“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串巷销售,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
四、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户的执法处罚力度
街道各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针对性要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要更实在,责任要全覆盖,排查要无遗漏,整改要更扎实,执法要更严格,发动群众要更充分。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人员,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对每一起非法生产经营事故和案件,进行追踪溯源,认真追查生产药物来源和产品购销渠道,彻查并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对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街道各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派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安监办、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出租房、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彻底追查生产药物来源和产品购销渠道,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要严肃责任追究,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依法给予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