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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4165/2024-0003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崇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8-03-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切实加强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校园安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崇办发〔2018〕5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切实加强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校园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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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区级有关派驻单位,辖区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涪陵府发〔2018〕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推动辖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校园安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把校园建设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工作目标。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一)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教管中心要牵头组织地方课程《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的教育教学,加强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的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要将安全知识列入校长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效运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安全常识成为学生必备知识;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指南》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滑坡、地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社会组织建设安全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以学校校门口为起点,建立200米距离范围内的学生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游戏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在此区域内,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定期在区域内开展“护校安园”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师生安全,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三)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教管中心及直属学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实施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建立风险提示和防范指导机制,推动风险预防科学化。街道校园安全稳定联席会议及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办公室每半年要组织开展1次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闭环整改。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会商,将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交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整改资金、人员、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派出所、安监等部门要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指导应急演练、审核安全预案,提高学校预防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一)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各学校要承担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要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依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结合学校实际,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常态分析研判校园安全风险,坚持每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开展教职工反恐防暴等培训,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安全防范核心区设置抗冲撞隔离栏、隔离墩、阻车钉等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应当积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过程的安全监管,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切实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二)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采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专门保安服务公司聘请校园保安,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按照学生人数配备宿舍管理人员,加强住校生管理。学校要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其学生安全区域的秩序。

   (三)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校舍建设、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实施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在校园及学生安全区域内安装视频和报警系统要积极主动与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网运行,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四)健全相关部门、单位、日常管理职责。

教管中心:督促各学校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知识列入干部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加大培训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实施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建立风险提示和防范指导机制,推动风险预防科学化;与派出所配合开展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配合专门保安服务公司加强对校园保安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每半年参与街道校园安全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1次拉网式排查,建立隐患台账,闭环整改。定期和不定期参与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会商,将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交办到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

综治办:组织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及时推动跨部门事项的解决。推动开展深化平安校园活动,每年指导建成深化平安校园示范校。及时总结推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加强督查检查,每半年开展1次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建立隐患台账,督促闭环整改,推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小旅馆、网吧、书报摊、音像制品店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消除风险隐患。

派出所、交巡警勤务大队: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审核安全预案;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每天上下学高峰时段增加交通、治安警力,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指导道路主管部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学校危化品的监管;加强生活噪声污染查处。开展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探索建立民警实施训诫制度,做好违法违规学生教育转化工作,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学校每年开展1次反恐防暴培训。坚决制止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学校出现或可能发生的疫情与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学校采取防控措施。每期对学校卫生工作开展1次专项督导检查,督查各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对饮用水进行1次检测,督查各学校每年对食堂餐饮具消毒灭菌效果进行抽测,督查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幼儿园教职工进行1次健康体检。每年对学生进行1次体质健康检测,每期对学校专兼职卫生从业人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落实辖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校工作机制,开展健康教育,每月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1次督导检查。

食药监所:指导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校园周边和学校采购的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季节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学校食堂布局的规划设计,落实辖区食药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每年开展4次督查指导,每年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

综合执法支队:及时查处影响校园及周边秩序的乱搭乱建、夜间噪声污染、环境污染、游摊游贩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校园周边占道经营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安监办:加强对学校的消防教育、演练指导和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包校机制,每学期到所包学校上1堂消防知识辅导课,并指导学校开展消防演练。负责加强校园安全综合监督,指导和督促学校抓好校园安全工作。负责参与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司法所:负责指导学校及周边地区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依法治校,督促师生到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指导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负责做好学校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各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稳定承担指导、督查、监管责任,每月召开1次会议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每月开展1次风险隐患、矛盾纠纷排查。负责及时督促整改和化解影响辖区校园安全的风险隐患、矛盾纠纷等工作。参与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置工作。

   (五)健全警校合作机制。教管中心、派出所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作。派出所开展校园安全网上巡查,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风险问题,实现学校风险防范效能的新提升。教管中心与派出所配合开展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民警实施训诫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做好个性化教育,做好违法违规学生教育转化工作。公安、司法机关要对体罚或变相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

   (六)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教管中心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要为未成年人维权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一)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涉事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有关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二)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派出所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三)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举办者要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办学公有经费中列支。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要大力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四)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在全街学校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要发挥好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借助专业机构在损失评估、理赔服务、调处纠纷等方面的力量,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事故。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五、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建立党工委领导、办事处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街道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强化基础保障。街道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工作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并从有关方面适当向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工作人员倾斜。各学校要保障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合理支出。

   (三)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街道、学校两级安全工作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相关部门、学校履行安全风险防控职责专项督导,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安全事故频发的学校,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管中心要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落实情况定期向街道报告,作为街道督查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联系区级有关部门决定相关处理意见。建立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履行校园安全风险防控职责年度专项考核工作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因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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