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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4165/2024-0004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崇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07-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处置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崇办发〔2019〕12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处置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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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社区居委会,街道相关部门:

目前即将进入农作物秸秆大量产生时期,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处置和禁烧工作,确保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及整治范围

街道城市建成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以及重点区域、人口聚集区,秸秆综合利用处置率要达到100%。街道所辖范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努力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点火”目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整治区域为高山湾、天子殿、荔枝园、红光、双宝、青龙等社区。

二、加强宣传引导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需要全社会参与,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是落实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关键。各相关社区及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利用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的好处以及有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技术措施,努力提高公众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大力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统一收运处置

要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首要是要抓好综合利用,只有农作物秸秆得到利用和消化,才能有效减轻禁烧的压力。因此,要采取有效利用措施,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

   (一)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分类指导

在摸清辖区内农作物种植情况和秸秆产生情况的基础上,细化技术措施,做好分类指导,重点推广适宜的秸秆还田技术。

1.推广秸秆覆盖栽培技术。一是在沿江低海拔区域重点推广秸秆覆盖栽培秋洋芋。二是在果树生产上,全面推广果园覆盖栽培技术。三是在蔬菜及其他作物生产上,积极推广秸秆覆盖栽培技术。四是在抵御低温、干旱等农业抗灾措施上,大力推广秸秆覆盖栽培技术。

2.用作饲料。扩大农作物秸秆牲畜饲料利用技术推广,对用作牲畜饲料的农作物秸秆,要做好干草处理,落实“青贮”和“微贮”处理技术,生产优质饲料。

3.用作燃料。对用作燃料的秸秆,要打捆堆放,不能随意乱丢,更不能露天焚烧。

4.其他用途。如食用菌基料,用秸秆编织各类手工艺品等。

   (二)加强示范引导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是多方面的,除传统的利用方式外,要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问题和技术难题,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现场示范,示范引导利用效果好、群众易掌握的秸秆利用技术,让群众自觉运用。

   (三)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统一收运处置相结合

各涉农社区耕地规模总体较小,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参差不齐,要抓住8-10月关键时段,落实专人严把秸秆综合利用关。建议高山湾、天子殿等社区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荔枝园、红光、青龙、双宝等社区以统一收运处置方式为主。规范统一收运处置,由各社区通知各种植户,在作物收获完成后,将作物秸秆统一打捆堆放到指定地点,由相关社区联系车辆进行收运处置。

四、强化措施,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落到实处

   (一)落实责任机制。一是要建立街、居、组三级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动机制。层层建立禁烧摸排隐患点、处置纠正等工作台账,落实层层工作情况报告制,平常时段每月报告,重点时段每周报告。二是落实“属地管理、一岗双责”责任机制。各相关社区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8-10月关键时段,各相关部门安排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禁烧工作进行常态巡查监管和依法查处,出现一起焚烧行为,立即纠正和查处一起。三是建立协作共禁机制。各相关社区及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一张无缝隙、无漏洞、全时域的禁烧网。

   (二)强化居民自治约束。各相关社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居规民约,重点将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纳入居规民约内容,明确奖惩标准和措施,并督促做好落实工作。居规民约约定经济处罚不能落实的,可采用折算劳务费开展禁烧宣传抵扣,要定人督促并记录在案。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群众举报、遥感监测等途径及时发现焚烧火点,集中调动执法队伍,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对违反禁烧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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