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各派驻单位,辖区各单位:
现将《崇义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义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为依法健全完善街道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效促进崇义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本预案适用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和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色标示。一般及等级以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由本街道或会同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牵头开展处置;较大及以上等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按程序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由区应急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本街道会同相关区级主管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并全力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原则,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其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与自然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相关应急职能划分。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街道减灾委、消防安全委员会按职能承担,日常工作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建议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街道部门、社区、派驻单位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审定应急专项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部署全街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决定对涉及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的奖惩等。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街道减灾委、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委”)日常工作由街道应急办负责。具体职责:贯彻执行“三委”的工作指令;经街道“三委”批准,向区应急局报告预警和灾害信息,并根据街道“三委”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统筹协调全街应急管理工作;办理街道办事处、街道“三委”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会、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审定各应急分预案、应急子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负责健全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综合指挥平台、街道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组织和协调全街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和演习、演练;承担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范应急值班室建设。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室建设,坚持24小时主要领导带班、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政务值班制度,值班电话:72800222,传真:72801221。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办事处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承担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范围:根据本社区、本部门、本单位频发事件不同有所侧重。如防汛、安全生产事故、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动态。
(二)建立信息员网络:各部门、各社区及其居民小组、辖区单位均要落实一名应急信息员,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形成上下畅通的信息员网络。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三)信息报告程序: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部门、社区、辖区单位信息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值班室,值班人员要立即核实情况,并在15分钟内报告街道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街道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审核同意后,然后再报区委、区政府和相关区级值班室。情况紧急时,值班领导可授权值班人员直接向“110”、“119”报警台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请示紧急增援事项、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五)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崇义派出所、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和信息员在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捕捉的信息。
四、先期处置应急工作步骤
(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崇义派出所所长、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社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报告街道值班室,并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三)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究临时处置措施。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30分钟内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区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五、街道领导和相关单位的处置职责
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三委”“四指”职能划分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灾害程度,指挥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对应部门,负责做好相应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街道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同街道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对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进行排查,在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各类预警信息,健全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事故灾难的发生。同时分类健全信息监测数据库,做到互联互通,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实时更新工作。并与街道应急办定期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开展风险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范围、影响和发展趋势,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有效减少和遏止事故灾难的发生。
六、应急保障工作
为有效应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街道办事处从装备、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避难场所等11个方面落实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健全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二)应急队伍保障。街道办事处在现已建立的街道、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重点抓好街道、社区应急小分队的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辖区单位、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确保应急抢险时辖区上下协作配合。
(三)交通运输保障。落实现场交通管制等措施,由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崇义派出所、崇义勤务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现场交通运输保障,由街道应急办负责指挥,崇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调动各种交通工具,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四)医疗卫生保障。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五)治安保障。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崇义派出所组织实施。现场保卫工作由崇义派出所负责,对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保卫。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地的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发动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六)物资保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分门别类储备各种物资。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建立与区政府及周边街道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
(七)经费保障。办事处每年安排应急管理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发生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后时,由办事处调拨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同时统筹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街道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的需要,分别建立专家库,并确保联系通畅。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发生时,由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利用附近学校、广场、公园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十)法治保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司法所提供法治保障。
(十一)基本生活保障。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七、善后工作
(一)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街道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继续开展。
(二)承担应急处置的街道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相关问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迅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防止引发新的社会安全事件。
(三)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民政救灾赈灾工作。
八、培训和演练
(一)培训。街道应急办统一规划实施全街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知识培训,提高街居干部应急处置能力;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群众自救和互救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二)演练。办事处和街道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九、责任与奖惩
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