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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4165/2021-00001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崇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崇办发〔2021〕2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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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现将《崇义街道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义街道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和落实抗震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第二条 编制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涪陵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预案。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街道行政区域内或在邻近区域内发生波及街道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第二章  现状

第五条 现状

本辖区不属于地震易发带。

第六条 监测

地震监测工作由街道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宏观监测。

第三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地震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办事处分管党政办、应急管理办、平安建设办的领导。

成员单位:党政办、党群工作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应急管理办、人大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村居建设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崇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勤务大队、水警支队、司法所、教管中心、区城管执法崇义大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居委会。

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和检查全街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全街地震防治工作、应急准备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街道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和辖区单位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由应急管理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地震现场指挥部

设应急救援组、震情追踪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稳定组。

第九条 应急救援组

组长: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村居建设服务中心、教管中心、各社区居委会、应急救援分队、辖区企事业单位。

职责:主要是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织协调救援队开展搜救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救治伤员;开展工程抢险,安全排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协调上级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第十条 震情追踪组

组长:办事处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办、党群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规资所、各社区居委会。

职责:实行24小时地震应急值班;随时与上级地震应急指挥部和本级地震应急指挥部、其他地震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迅速调查了解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应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区民政局。及时追踪最新震情、灾情,核实宏观异常现象,传递震情发生趋势,接受群众咨询,收集整理地震应急资料,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地震科普,协助指挥部迅速平息地震谣言,消除群众恐惧心理,稳定社会秩序。

第十一条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办事处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

成员单位:党政办、人大办、财政办。

职责:负责指挥部的后勤保障,负责应急人员的通讯保障,负责应急物资筹集、调动和发放,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安置受灾群众,负责组组织抗震救灾新闻报道,负责处理指挥部部文秘和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应急接待工作,负责接受紧急救助款物。

第十二条 治安稳定组

组长:办事处分管政法的领导

成员单位:平安建设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勤务大队、水警支队、司法所、城市管理局崇义执法支队等。

职责:四处巡逻,疏导安抚群众,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第四章  震后行动应急程序

第十三条 震后行动应急程序

   (一)震情追踪组在地震波到达15分钟内赶到工作岗位,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马上与上级地震应急指挥部和本级地震应急指挥部联系,随时通报最新震情、灾情,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二)地震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稳定组的人员在地震波到达30分钟内集结,各就各位,等待号令。

   (三)由指挥长发布命令,应急救援组奔赴现场,展开救援;后勤保障组调配物资,保障供应;治安稳定组四处巡逻,维护秩序;震情追踪组坚守岗位,追踪震情、灾情。

   (四)救治伤员,排除险情,安置灾民,维护稳定。

   (五)通报震情,统计灾情,上报情况,并协助上级完成震害评估。

   (六)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且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时,经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应急期结束。

   (七)善后处置。相关部门对应急救援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核算后及时予以补偿。

   (八)灾害评估。街道相关部门要配合区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灾害调查等。同时配合区应急管理、教委、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单位,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第五章  应急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第十五条 应急工作纪律

   (一)视灾情为命令,视时间为生命,一旦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凡临阵退缩,反应迟缓,消极应付者,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二)始终把救人作为应急第一要务,争分夺秒地搜救被困群众,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因灾毁坏的基础设施。

   (三)不信谣传谣,地震信息统一以上级发布的为准,不透露震情趋势和灾害损失数据。

   (四)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六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第十六条 物资与资金保障

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救灾体系,建立健全抢险救援设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抢险设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第七章  避难场所保障

第十七条 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根据全区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要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以及生活保障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第八章  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

第十八条 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

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预案制订与解释

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生效。原《崇义街道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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