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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4165/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崇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崇办发〔2023〕1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号: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现将《崇义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义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党工委领导、办事处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

   (4)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崇义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财政、应急、规建规资、民政的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党群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经发办、平安建设办、规建环保办、财政办、应急管理办、人大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村居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勤务大队、水警支队、司法所、教管中心、区城管执法支队崇义大队、崇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减灾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2 街道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街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救灾款物的安排和使用管理,承担灾民吃、穿、住、喝等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工作。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办: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新闻监督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救灾工作,宣传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负责自然灾害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督;负责街道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物资和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

财政办: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依据区级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对街道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经发办:负责管理范围商贸企业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规建环保办: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负责已办理完善建设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牵头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房屋安全等事故,负责衔接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抢险救援大型装备物资的调运;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

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编制全街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自然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支持引导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道路交通指挥和秩序维护工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等级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长江的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负责防汛应急的用电、气供应保障;负责因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电、气等事故的牵头处置,确保第一时间恢复正常。

村居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城市所属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城市所属市政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清除,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防汛救灾及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所属市政设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恢复运行。

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旅游景区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参与景区自然灾害抢险工作;负责开展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景区限流、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齐全,能及时启用。

退役军人服务站:组建自然灾害抢险应急救援队,做好人员队伍建设和抢险装备配置,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灾。

崇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气象条件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教管中心:负责本辖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面保障校区、校舍安全;负责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对受灾困难学生实施救助;制订学校防灾减灾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教育。

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 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系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面保障医院安全及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医疗救护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

2.4 设立应急值班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设在政务值班室,值班电话:023-72800222。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应急局、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区应急局、办事处有关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承担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灾情信息报告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社区信息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值班室和应急管理办,值班室和应急管理办立即核实情况,并在15分钟内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经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

对造成本行政辖区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向区政府及区应急局报告。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街道减灾办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截至前一日24时的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局。灾情稳定后,街道减灾办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

发生干旱灾害,街道减灾办应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局进行初报灾情。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减灾办要及时收集本辖区内的所有灾情信息(含图片),并报区应急局,信息报送遇常规通信中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传统手段进行灾情报送,待通信恢复正常后,及时通过灾情管理系统补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4  应急响应

街道辖区范围内出现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后,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区级发布的自然灾害响应等级,街道自然灾害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

   (1)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参与组织指挥,核查灾情,指导受灾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2)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社区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措施。

   (3)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应急管理办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快速组建抢险队伍,30分钟内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事态,排除险情等。

   (5)街道财政办、减灾办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灾区,减灾办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规建环保办和村居服务中心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保障应急供水工作;派出所指导受灾地区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医疗救护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规资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规建环保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并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作;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组织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

   (7)党政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减灾办会同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党群办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街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灾后救助

5.1 过渡期生活救助

5.1.1 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减灾办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5.1.2 减灾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局申请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5.1.3 减灾办、财政办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

5.2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2.1 减灾办应当在每年9月初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辖区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9月30日前报区应急局。

5.2.2 减灾办应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经街道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9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5.2.3 街道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居民小组提名、居委会民主评议、街道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3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应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要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5.3.1 灾情稳定后,街道减灾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经街道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对本地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区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应将资金申请报告、倒损住房需重建台账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5.3.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街道减灾办应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应急局。

5.3.3 规建环保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规资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测绘的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财政办指导保险机构及时对参与巨灾保险的倒损住房进行查勘、定损,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

6.1.1 街道要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1.2 财政办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

6.2 物资保障

6.2.1 减灾办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推进街道、社区应急物资库(室)标准化建设。

6.2.2 减灾办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各行业部门按照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和先期处置需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完善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检查巡查,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6.3 装备和设施保障

街道要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减灾办要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6.4 人力资源保障

6.4.1 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6.4.2 建立街道、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街道和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灾害信息员。

6.5 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加强对街道灾害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和应急救灾队伍的培训,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7.2 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同街道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减灾办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崇义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涪崇办发〔2020〕6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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