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岗位,各派驻单位:
现将《崇义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义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全街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崇义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财政、应急、规建规资、民政的领导任副指挥长,综合调度岗、综合事务岗、纪检监察岗、人大工作岗、组织人事岗、宣传统战岗、社会工作岗、群团工作岗、经济发展岗、财政管理岗、规划建设岗、城乡环境岗、产业发展岗、营商环境岗、民生服务岗、便民服务岗、社区事务岗、文明实践岗、城市服务岗、军人服务岗、卫生健康岗、平安建设岗、应急管理岗、人民武装岗、消防管理岗、综合执法岗、崇义规资所、崇义学区管理中心、崇义城管执法大队、崇义司法所、崇义派出所、崇义市场监管所、崇义勤务大队、崇义卫服中心的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岗(减灾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2街道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街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救灾款物的安排和使用管理,承担灾民吃、穿、住、喝等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工作。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综合事务岗:负责灾情信息的接收和报送;负责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
宣传统战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新闻监督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救灾工作,宣传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负责自然灾害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督。
财政管理岗: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依据区级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对街道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经济发展岗:负责管理范围商贸企业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保障市场供应;负责防汛应急的用电、气供应保障;负责因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电、气等事故的牵头处置,确保第一时间恢复正常。
规划建设岗: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负责已办理完善建设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牵头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房屋安全等事故,负责衔接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抢险救援大型装备物资的调运。
城乡环境岗: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
应急管理岗:负责组织编制全街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街道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承担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自然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民生服务岗:负责支持引导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综合执法岗: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道路交通指挥和秩序维护工作。
产业发展岗:负责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等级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长江的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
城市服务岗:负责城市所属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城市所属市政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清除,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防汛救灾及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所属市政设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恢复运行。
文明实践岗:负责辖区旅游景区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参与景区自然灾害抢险工作;负责开展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景区限流、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齐全,能及时启用。
人民武装岗:组建自然灾害抢险应急救援队,做好人员队伍建设和抢险装备配置,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灾。
崇义规资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气象条件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崇义学区管理中心:负责本辖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面保障校区、校舍安全;负责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对受灾困难学生实施救助;制订学校防灾减灾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教育。
崇义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崇义卫服中心:负责本系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面保障医院安全及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医疗救护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
2.4设立应急值班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设在街道政务值班室,值班电话:023-72800222。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应急局、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区应急局、办事处有关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承担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灾情信息报告
3.1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社区信息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值班室和应急管理岗,值班室和应急管理岗立即核实情况,并在15分钟内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经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
3.2灾情信息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
定,由应急管理岗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做到“初报快、续报全、核报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行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发生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后,若出现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难以确认的情况,应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先行上报信息,后续根据确认情况进行核报。
3.3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街道减灾办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截至前一日24时的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局。灾情稳定后,街道减灾办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报告。
3.4发生干旱灾害,街道减灾办应在旱情初显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汇总报告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 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 应急响应
街道辖区范围内出现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后,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区级发布的自然灾害响应等级,街道自然灾害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
(1)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岗位和社区召开会商会议,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措施。
(2)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组织相关岗位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参与组织指挥,核查灾情,指导受灾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3)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区减灾办上报灾情、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应急管理岗和人民武装岗快速组建抢险队伍,30分钟内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事态,排除险情等。
(5)财政管理岗、减灾办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灾区,减灾办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规划建设岗和城市服务岗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产业发展岗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保障应急供水工作;崇义派出所和综合执法岗指导受灾地区加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崇义卫服中心及时组织医疗救护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崇义规资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城乡环境岗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并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作;文明实践岗组织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
(7)宣传统战岗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减灾办会同民生服务岗和社区事务岗、群团工作岗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街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灾后救助
5.1过渡期生活救助
5.1.1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减灾办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暂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人员,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5.1.2减灾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局申请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5.1.3减灾办、财政管理岗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
5.2冬春生活救助
5.2.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2.2减灾办应当在每年9月初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辖区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9月30日前报区应急局。
5.2.3减灾办应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9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5.2.4街道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居民小组提名、居委会民主评议、街道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3倒房重建救助
5.3.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保证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5.3.2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用好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健全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
5.3.3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应尊重群众意愿,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无法避让的,须采取工程性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5.3.4灾情稳定后,街道减灾办应立即组织开展倒损住房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分户台账,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住房倒损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及时通过“一卡通”向受灾群众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支持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5.3.5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街道应急管理岗会同财政管理岗采取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
5.3.6规划建设岗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崇义规资所负责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工作,并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开展必要的综合治理,做好恢复重建农村住房宅基地规划和选址工作。产业发展岗负责做好恢复重建农村住房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街道减灾办指导做好倒损住房保险理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做好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6.1.1街道要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合理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
6.1.2财政管理岗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
6.2物资保障
6.2.1减灾办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推进街道、社区应急物资库(室)标准化建设。
6.2.2减灾办按照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结合本辖区自然灾害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适度预留空间。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各行业岗位按照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和先期处需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完善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检查巡查,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6.3装备和设施保障
街道要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减灾办要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开放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6.4人力资源保障
6.4.1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6.4.2建立街道、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街道和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灾害信息员。
6.5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加强对街道灾害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和应急救灾队伍的培训,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7 附则
7.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同街道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减灾办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崇义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涪崇办发〔2023〕1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