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城市管理提供服务。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实有编制人数19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18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6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5.3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8.6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78.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65.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8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8.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4.6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4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5.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38万元,比上年增加57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38万元,比上年增加134.6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体制改革,用于保障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绩效、津补贴、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4万元,比上年增加4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背街小巷保洁和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等重点工作。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和巡逻车的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佳滢;联系方式:023-72800398。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