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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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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坚持领导示范带头,强化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党委书记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落实民主议事决策、依法履职尽责,统筹推进我乡法制建设和各项社会事务建设全面进步。二是坚持党委会第一议题和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工作水平。

   (二)突出制度建设,规范议事决策机制

一是制定完善《提交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法定程序,切实提高决策整体水平。二是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乡6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村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法治宣传、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法律资源有效下沉,消除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服务盲区,进一步提高乡村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三是强化市委、区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运用,突出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三)突出依法履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优先选配4名年轻优秀干部充实到执法队伍,全员通过镇级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考试,进一步夯实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二是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资源,发挥村级法律顾问的作用,依法重拳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涉黑恶、涉毒、涉电信诈骗等各类型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作,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近年来,全乡未发生因部门执法、集中行动而引起的闹访、群访事件。

   (四)突出制度约束,推动完善监督体系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对乡政府工作的监督,全力支持配合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询问、视察、调研工作,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视为政府察民情、解民忧、树形象的有效途径,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当前呼声、期盼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每年年初和年中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的要求。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分类梳理、认真调处、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

   (五)突出宣传教育,强化学法用法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教育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国家安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扫黑除恶、婚姻家庭、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突出抓好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普法宣传月”“宪法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等活动,在各村社区和场镇开展宣传;二是结合调解工作,宣传《人民调解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三是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协调驻村律师、派出所、乡禁毒办到学校开展法律讲座。2021年以来,共举办大小型宣传活动9次,印发宣传资料6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2幅,受教育人数达18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超过38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有待提高,工作人员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理念不强;二是普法宣传全覆盖还有死角;三是驻村法律顾问及人民调解员不能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法治宣传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结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社会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增强全面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全力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三)积极推进驻村法律顾问制度

推动法律服务进一步向村(社区)延伸,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入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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