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板块(岗位)、各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涪陵区人民政府敦仁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移民经营场地认定及其补偿安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涪敦办发﹝2001﹞80号)、《涪陵区人民政府敦仁街道办事处关于落实贯彻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方案和补充实施意见》(涪敦办发﹝2007﹞105号)、《涪陵区人民政府敦仁街道办事处关于利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通知》(涪敦办发﹝2008﹞127号)、《涪陵区人民政府敦仁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涪敦办发﹝2017﹞106号)、《涪陵区人民政府敦仁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涪敦办发﹝2018﹞45号)、《涪陵区人民政府敦仁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制度的通知》(涪敦办发﹝2021﹞21号)、《涪陵区人民政府敦仁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涪敦办发﹝2022﹞57号)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敦仁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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