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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63T/2023-0002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大顺镇
  • 成文日期
  • 2017-02-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研文章、简报、信息奖励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顺府发〔2017〕1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研文章、简报、信息奖励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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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区直属部门干部职工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大顺对外宣传工作,更好地增强干部职工工作的凝聚力、影响力,倡导干部职工学习,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撰写调研文章、简报、信息、网评等工作,努力形成人人参与、良性互动,个个争当宣传员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大顺乡在职干部、职工;在职大学生村官;区级直属部门的干部职工; 各类在大顺乡服务的志愿者等。

    二、奖励内容

    呈报到各级媒体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本乡政府等被采用调研文章、信息、简讯、优秀网评。

    三、奖励标准

1. 被国家级媒体刊物、国家级单位内部主办的信息刊物表彰采用的调研文章按1000元/篇兑现稿酬,信息按400元/条兑现稿酬,简讯按200元/条兑现稿酬。

2. 被省部级媒体刊物、省部级单位内部主办的信息刊物表彰采用的调研文章按800元/篇兑现稿酬,信息按200元/条兑现稿酬,简讯按100元/条兑现稿酬。

3. 被区级媒体刊物表彰采用的调研文章、被区委组织部或其他单位评定为优秀的网评文章,按500元/篇兑现稿酬。

4. 被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各部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等)主办的刊物采用的信息按50元/条兑现稿酬,简讯按25元/条兑现稿酬,其中约稿信息按100元/条兑现稿酬;被区政府各部门及区级其它单位部门主办的刊物采用的信息按30元/条兑现稿酬,简讯按15元/条兑现稿酬。

5. 在巴渝都市报上登载的署名信息按50元/条兑现稿酬。

6. 被各大政府网站录用的信息按10元/条兑现稿酬(其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只针对党政办)。

7. 被乡级内部刊物、微信公众号等采用的信息按10元/条兑现稿酬。

8. 所有登载的调研文章、信息、简讯、优秀网评获得同级领导批示的,稿酬按120%标准兑现。

四、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五、具体事宜解释由党政办负责。 

六、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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