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大顺对外宣传工作,更好地增强干部职工工作的凝聚力、影响力,倡导干部职工学习,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撰写调研文章、简报、信息、网评等工作,努力形成人人参与、良性互动,个个争当宣传员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大顺乡在职干部、职工;在职大学生村官;区级直属部门的干部职工; 各类在大顺乡服务的志愿者等。
二、奖励内容
呈报到各级媒体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本乡政府等被采用调研文章、信息、简讯、优秀网评。
三、奖励标准
1. 被国家级媒体刊物、国家级单位内部主办的信息刊物表彰采用的调研文章按1000元/篇兑现稿酬,信息按400元/条兑现稿酬,简讯按200元/条兑现稿酬。
2. 被省部级媒体刊物、省部级单位内部主办的信息刊物表彰采用的调研文章按800元/篇兑现稿酬,信息按200元/条兑现稿酬,简讯按100元/条兑现稿酬。
3. 被区级媒体刊物表彰采用的调研文章、被区委组织部或其他单位评定为优秀的网评文章,按500元/篇兑现稿酬。
4. 被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各部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等)主办的刊物采用的信息按50元/条兑现稿酬,简讯按25元/条兑现稿酬,其中约稿信息按100元/条兑现稿酬;被区政府各部门及区级其它单位部门主办的刊物采用的信息按30元/条兑现稿酬,简讯按15元/条兑现稿酬。
5. 在巴渝都市报上登载的署名信息按50元/条兑现稿酬。
6. 被各大政府网站录用的信息按10元/条兑现稿酬(其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只针对党政办)。
7. 被乡级内部刊物、微信公众号等采用的信息按10元/条兑现稿酬。
8. 所有登载的调研文章、信息、简讯、优秀网评获得同级领导批示的,稿酬按120%标准兑现。
四、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五、具体事宜解释由党政办负责。
六、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