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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63T/2021-00001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大顺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大顺乡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顺府发〔2021〕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大顺乡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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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乡辖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整体部署,2020年度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继续坚持“整体巩固,局部攻坚”工作思路,严格控制疫情反弹。为切实抓好本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防控目标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涪陵区大顺乡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大顺乡2020—2021年度

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根据我乡现阶段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整体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继续坚持“整体巩固,局部攻坚”工作思路,现制定全乡2020—2021年防控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区2020年度疫情防控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市林业局“三落实,两控制,一斩断”要求,实施“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继续坚持“整体巩固,局部攻坚”工作思路。以疫木集中除治为主导,综合应用诱捕等技术措施,加强疫木管控和保障措施落实,压缩疫情发生范围,减轻危害程度,严格控制疫情反弹。

二、防控目标

到2021年秋季疫情普查时,枯(病)死松树发生量在2020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

三、防控任务

   (一)山场除治

集中除治时间为2020年11月下旬至2021年2月底,对辖区内的病死松树、其它已知原因死亡松树、未知原因死亡松树以及衰弱松树和濒死松树等开展集中除治。此外,根据2020年春季普查情况,在2021年5月上旬再次集中清理新出现的死亡松树。

   (二)疫情监测与疫木管控

主要工作是开展枯死松树常规监测调查、疫木常规清理,加强疫木管控,防止疫木流失。以除治小班周边农户、辖区内的涉木加工、生产和销售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等为重点,全面清理区内山下松木、松枝及违规加工的松木制品。

   (三)松墨天牛防治

1. APF-I型诱剂及诱捕器防治。布置APF-I型诱剂及诱捕器5套,农副中心林业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并聘请工人分区实施。防控区域为疫情重点村社,除治小班。

2. 继续巩固疫情发生重点村,水库周边及岩边成片松林。

四、技术措施

   (一)山场除治

根据现阶段枯死松树发生密度与分布,除治方式均为择伐,继续承包给专业除治队伍开展集中除治。

1. 病死松树和未知原因死亡松树。对病死松树和未知原因死亡松树发生小班,采取择伐的方式除治。将枯死树全部锯伐,伐桩高度控制在5厘米以下,伐桩砍口置入磷化铝药片(根据伐桩大小,分别放置1-3片),覆盖专用薄膜,覆土密闭。同时,对直径1.0厘米以上的树干、树枝、树皮、木屑,以及将偷砍盗伐等遗留的松木、松枝和采伐剩余物等清除干净,并在林间空旷安全地带或清运到林外用火安全区域,就地(近)焚烧至完全炭化。枯死松树伐除率和疫木、疫枝、采伐剩余物清理和焚烧处理率均应达到100%。

2. 其他已知原因死亡松树。对其他已知原因(大风、暴雨、滑坡、干旱或采脂等)致死松树或倒伏松树,采用择伐手段进行清理,技术要求同枯死松树除治。对个别成片死亡或倒伏的松林小班,实施皆伐除治,可采用将伐桩剥皮而不用磷化铝处理伐桩的方法,其他除治技术要求遵同病死松树除治。有需要安全利用的,在严格监管下,将除治的其他已知原因死亡松树(包括防火隔离带和工程建设采伐的松树)树干运至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实施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的剩余物要清理干净,并集中运往安全地带焚烧处理。

   (二)疫木清理

分为农户疫木清理和涉木单位清理。

1. 农户疫木清理。与山场除治同步进行。凡距离松林外缘2公里范围农户家中和周围发现有松木、松柴块、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枝及违规加工的松木制品,必须及时就地(近)销毁。做到逐户清理、不留死角、消除隐患。

非集中除治期,林业部门要组织常年清理工作组,开展每月定期清查和接受举报调查,凡发现有擅自砍伐和使用松木、松枝及违规加工制品的,必须及时就地(近)销毁,并视其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或村规民约严肃处理,确保农户疫木清理和焚烧处理率均达100%。

2. 涉木单位清理

集中除治期,对其辖区内涉木加工、生产和销售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等进行集中定期清查,凡有违规利用疫木及其制品的,立即就地(近)焚烧处理,彻查疫木及其制品来源,并视其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确保涉木单位疫木清理和焚烧处理率均达100%。

非集中除治期,各村(居)委、农业服务中心林业部门、护林员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凡有违规利用疫木及其制品的,坚决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确保涉木单位疫木清理和焚烧处理率均达100%。

   (三)松墨天牛防治

1. APF-I新型诱剂及诱捕器防治。争取布设APF-1新型诱剂及诱捕器5套,防控松林面积1万亩。

2. 疫情较重片区、地势陡峭或悬崖绝壁区、库区周边等实施重点监管。

   (四)疫木除害处理

对除治作业采伐的非枯(病)死松树和防火隔离带建设、工程建设(公路、铁路、电力线路和新农村建设等)采伐的松树,由经市林业局批准的我区疫木定点安全利用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和安全利用。

   (五)营林措施

对枯死松树发生严重,条件适宜的部分纯松林小班可以采取更换树种、调整林分结构的办法,从根本上防止松材线虫病危害。

对除治的非枯、病死松树和工程建设(公路、电力线路和新农村建设等)等采伐的松树,由经区林业局批准的我区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安全利用。凡枯死松树(病死树和不明原因枯死松树),一律禁止加工利用。安全利用时间过后禁止加工利用。

五、管理措施

全力抓好今冬明春集中除治期的疫木除治和疫木清理,严格把关除治质量,全面贯彻落实“三化”措施。一是山场除治“专业化”。统一由专业队伍开展除治,严格执行除治技术规范。二是小班管理“网格化”。驻社干部和有关村社要抽调精干力量,对所驻村社松林全面防控,并负责该社年度秋普小班和除治小班质量监管,全乡组成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确保除治过程全程监管。三是疫木清理“制度化”。集中除治期间农户疫木清理与山场除治同步进行,非集中除治期每月清理一次,确保干净彻底,不留死角,消除隐患。

   (一)山场除治监管。村支两委领导为集中除治过程监管和除治质量第一责任人,村必须落实专人跟踪林间除治,为现场监督主要责任人。驻村和驻社干部按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监管一是不得随意丢弃疫木。严禁除治队伍或人员为了省工省钱,藏匿或随意丢弃疫木,造成疫木除治不彻底。二是疫木决不能下山。采伐下来的枯死木,必须在山上就地或就近安全、彻底焚烧,严禁专业队或除治人员默许甚至唆使附近农户将疫木搬回家。发现以上情形必须严厉查处,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刑法》三百三十七条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予以严厉打击。

集中除治结束,各村对所辖区域的除治质量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驻社领导、干部签字报乡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除治单位应立即整改,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整改结束后,除治单位应申请再次验收。区级验收前仍不合格的,按照合同执行相关扣款,各村验收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监测及普查。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常规检测和秋季普查。

常规监测。每年5-8月各村道要把疫情监测任务落实到组,固定人员定期调查,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对其负责范围内的松林,凡发现有枯死树,必须及时报告。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林业部门的每一个职工分别负责一定区域的疫情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实行考核。

秋季普查。9月集中组织全面普查,并对新发生的枯死松树小班补充抽样。秋普结果结合常规监测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检疫封锁。由乡农业服务中心林业部门在辖区内的交通要道上设立临时检查站,全年对出入松木及其制品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运输疫木及其制品的,应立即制止,并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各村组发现违规采伐运输疫木的,应及时报告乡林业站或相关执法机构查处。

   (四)宣传措施。充充分利用传统宣传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与相关知识与技术,树立常抓不懈的长期防控意识,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媒体宣传,要更加注重村村通广播的作用。二是宣传车宣传,要继续坚持集中除治期组织宣传车宣传的办法。三是发放宣传资料。四是标语宣传,每村标语不少于5幅,各村民小组不少于2幅。

   (五)督导检查。全乡成立由人大、纪检监察、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等部门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林间除治、疫木清理和疫情封锁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察组采取集中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对林间除治和疫木清理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监督整改进度。

   (六)考核制度。按照“注重实绩,兼顾效果,责任明确”的原则,重点考核各村及驻村干部集中除治监管、疫木清理、疫情监测管控三项。根据区级集中除治验收情况和2020年秋普结果考核。

   (七)疫木安全利用管理。所有采伐松木一律不进行安全利用,特殊情况决定进行疫木安全利用的按照区林业局,区森防站相关政策严格执行。

   (八)植被恢复措施。积极争取封山育林项目,对择伐后的林分,采用补植方式,因地制宜,适量补植阔叶树种,逐步提高林分抗病能力。

   (九)森林防火管理。疫木焚烧采用焚烧点登记报告制度,每天须焚烧的数量和地点向区防火办报告备案,必须在林内用火时,须取得用火许可后,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才能用火,焚烧点做到火灭人离

   (十)森林资源管理。必须严格在采伐限额内办理完采伐许可手续后方可实施采伐作业。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 机构建立。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林业部门、党政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乡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下设办公室于乡林业站。

2. 责任落实。村支两委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必须落实专人跟踪林间除治,为现场监督主要责任人。林业站工作人员分片负责技术指导,乡级各部门依其职责与村组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 考核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将纳入村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以区集中除治检查结果、秋季普查结果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进行奖惩。对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否则,给予相应惩罚;对驻村干部,纳入年度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

4. 问责机制。对未完成年度防控目标的,不履行质量监管职责,由乡党委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疫情反弹严重的,乡纪检监察室对相关负责人等进行问责。

5. 举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村组要继续坚持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要给予奖励

   (二)技术和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负责专业队的组建、培训和除治用品的购置和维护。区林业局和区森防站负责全区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指导和药物保障工作,主要职责与措施:

1. 技术培训。开展专业队、村组干部集中除治技术指导,明确有关技术和质量要求。

2. 技术督导。集中除治期,林业站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常年负责技术咨询、指导和监督检查。

3. 药物保障。农业服务中心林业部门负责到区森防站领取全乡防治药物,负责相关物资的组织、管理、配发和使用指导。

   (三)经费保障

本年度预算防治经费60万元,其中山上除治经费46.6万元,合同外工程清理3.5万元,疫木清理经费10万元。继续按照“区上定额补助,乡镇自筹补差”的防控经费筹措办法,区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不足部分自行筹措,保障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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