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
《大顺乡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顺乡2021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涪陵府办发〔2021〕2号文件)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属事属地管理责任
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执法大队牵头,乡派出所、龙潭供销合作社、大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乡上设立2021年春节期间全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乡燃放办,办公室设在乡执法大队),从乡派出所、大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执法大队、龙潭供销合作社抽调专人到乡燃放办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全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家社区、各村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辖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乡执法大队: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辖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加强各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
龙潭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督促并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做好明家和大顺场镇的管理和整顿工作。
大顺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乡内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法取缔并没收产品。
二、突出重点环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措施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乡有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乡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龙潭供销合作社、执法大队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经营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乡执法大队、派出所、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经营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涪陵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村(社区)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排查辖区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乡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21年春节前,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孔明灯的燃放有巨大的安全隐患,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部门对辖区内开展一次禁售孔明灯的拉网式排查;对违规燃放孔明灯的,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制止并依法坚决打击。
(四)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村(社区)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回收剩余产品等。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细化各项工作要求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乡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并监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村(社区)、乡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乡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报乡燃放办(联系人:徐峰,联系电话:7212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