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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63T/2021-00013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大顺镇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全乡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顺府发〔2021〕1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全乡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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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 2021 〕28号)精神及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乡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全乡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切实提升各乡镇街道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阵地作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7 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3部门《关于建立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35  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对全乡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庆祝建党百年英雄烈士纪念 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的工作标准,结合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政治引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全面提升我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发挥正向社会效益。

二、工作标准

   (一)信息校核全覆盖。各村(居)要在2021年7月底前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逐一建档造册,实现所有烈士纪念设施一处一档,烈士纪念设施、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和管护单位准确对应,精确掌握设施状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二)规范整修全覆盖。要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得到规范整修。已集中在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的烈士墓,应按照庄严、肃穆、清净、统一的原则加以修缮。暂未集中管护的散葬烈士墓,除因文物保护等法律政策原因外,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 的原则,集中到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确不具备集中管护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要突出英烈纪念元素,按照庄严、整洁、规范的基本要求完成整 修工程。

   (三)有效管护全覆盖。各村(居)要在2021年8月上旬前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权责进行明确,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 士墓管护责任可督可查。各乡镇街道要统筹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力量,以烈士陵园为中心,在周边地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或散葬烈士墓设立管护点,划定保护 范围,设立保护标识,明确保护责任。对于目前属于宣传、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部门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明确管护责任由所属单位承担,区退 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检察院应依法提出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和要求。

   (四)宣传教育全覆盖。要围绕庆祝建党百年活动,充分挖掘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收集整理重大历史事件、烈士生平等史料信息,在2021   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背后的英烈故事进行挖掘宣传,让人民群众对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知其来”,充分发挥红色资 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功能。

三、工作步骤

我乡专项行动自2021年7月底至年底开展,分部署动员、自查整改、联合调研、迎接检查、总结反馈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乡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根据会议要求和通知精神,按照全区的实施方案,配备工作力量、按照《重庆市涪陵区英雄烈士荣誉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简称协调机制),作出具体安排,按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2021年7月底完成)。

   (二)自查整改。乡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落实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疑难问题要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主体。

   (三)联合调研。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和乡纪检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和调研小组,计划8月中旬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对照工作标准,对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 进行联合调研,对各村(居)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疑难问题会商研判,督促问题整改。8月底前将全面排查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报乡退役军人服务站(2021年8月底完成)。

   (四)总结反馈。11月底前,全乡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工作开展、发现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各村(居)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整体表现,将对照考核办法,作为年终考核时的重要参考(2021 年11月底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和乡纪检部门联合建立专项行动协调制度,分别明确专项行动召集人、承办单位和具体负责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动 员、组织排查、配合检查及督促整改等工作。建立的《涪陵区英雄烈士荣誉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好英烈保护常态工作,及时对发现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问 题进行研判处置。

   (二)强化工作力量。乡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落实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骨干抓好专项行动,认真建立好本辖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台账。

   (三)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宣传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政策制度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向公众宣传保护英烈的立法目的、保护手段和违法惩治等内容,让公众知晓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烈、传承弘扬英烈精神的基本功能,促进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 社会氛围,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四)督促整改落实。乡级要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重大复杂问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检察院将进行督办。在专项行动结束后,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检察院对我区专项行动的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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