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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319350D/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江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江北办发〔2024〕9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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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街道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涪陵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涪动防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全街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春防时间

全街春防时间统一定为3月5日—4月20日。

  三、春防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春防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原则,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各村(社区)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街道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各村(社区)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各村(社区)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特别是对农村散养犬只,各村(社区)必须在春防(或秋防)开展狂犬病的免疫,做到每年至少免疫一次。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区畜牧发展中心将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对所有养殖场户免疫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

(二)抓好消毒灭源。对全街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各村(社区)要建立消毒台账,各规模场也要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各村(社区)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进行宣传,农服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宣传“先打后补”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特别是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春防的有利契机开展好宣传,让广大生猪养殖场(户)提前重视起来、紧张起来,积极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认真应对每年5—9月的非洲猪瘟高发期。春防期间,各村(社区)要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街道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屠宰场驻场兽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街道将上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严厉查处。

(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街道将积极发现和指导辖区内符合疫病净化场创建条件的种畜禽规模养殖场,支持申报市级疫病净化场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防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春防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充基层动物防疫力量。

(二)强化资金保障。街道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

(三)规范免疫行为。街道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并按照统一时间要求送到农服中心。

(四)强化信息管理。春防期间街道将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形成畜禽免疫电子台账通过渝快政发至农服中心张朝明处。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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