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09319350D/2024-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江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江北办发〔2024〕20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字 号: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全街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全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即日起,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全面动员人员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严格抓好“人、车、路、管”等方面的综合治理,要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尤其是针对货运车辆“三超一疲劳”、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人等问题要严查严管,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上路执法和驻站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派出所每周开展上路执法不少于2次,驻劝导站执法不少于2次。强化聚集活动安全监管,各村社区对婚丧嫁娶等群众聚集性活动的交通安全风险做到提前掌握信息、到场宣传警示、落实醒目提示。

建设施工。加强在建工地安全管理,聚焦参建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整治。

危险化学品。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3+1”等专项治理工作,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好夏季防高温安全措施,严格装置开停车和检维修管理,加强管、罐、阀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管护,强化高温时段运输、装卸等作业管控。

工贸企业。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工贸行业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两单两卡制度,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复工复产等重要时段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安全。

燃煤气。加强餐饮企业等重点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燃气企业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消防。持续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和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违法违规施工作业等突出问题开展拉网排查整治。各村社要组织网格员“走村入户”上门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等常识,并利用社区“小喇叭”、农村“大喇叭”、各类LED大屏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切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森林防灭火。要紧紧围绕源头管控,深入检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环节,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管控进山入林、野外烧荒,守住山口、盯住坟头,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引发火灾。

地质灾害。严格落实群测群防,重点抓好“三查”,扎实做好汛前和雨前排查,汛中和雨中巡查,汛后和雨后核查;加强研判会商和地灾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健全“四重”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地质灾害点单点演练等。

自然灾害方面。近期,我区气象部门多次发出暴雨、雷电、大风预警,受恶劣天气影响,部分地区易遭受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各部门、各村社、企事业单位要提前做好信息预警、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值班值守等安排部署。

同时,各部门、各村社、各企业严格按照职能职责抓好生态环保、水上交通、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养老机构、食品、文化旅游、农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有限空间、用电及通信基站等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街道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精准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手册》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

强化行业监管部门履职。街道14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将业务工作和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部门要发挥专业作用和优势,组织力量务实开展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强化村社区安全监管。督促村社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对辖区安全生产开展检查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群众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在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必须到场履职。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自查自改,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台账。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北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