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委会、有关单位:
《江东街道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已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东街道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街老旧居住建筑消防改造后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施长久有效,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出资实施改造的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主要包括改造后的市政消防水表,室内外消火栓及其管网、配件,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条 所辖居委会、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人定期对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巡查和维护保养,对损坏、遗失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时修复补齐。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居住建筑,在改造完成后由物业服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第四条 管理运行及维修费用,办事处按照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数量一次性给予相关社区管理运行、维修费(含水电费)具体金额为:群沱子 46500元 、插旗 27000元 。
第五条 对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情况纳入江东街道对各村社区的年度工作考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江东群沱子社区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移交清单
2. 江东插旗社区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