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辖区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涪陵区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涪水利发〔2019〕423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江东街道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东街道贫困户饮水安全
动态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落实《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涪陵区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涪水利发〔2019〕423号)要求,建立解决贫困户饮水安全的长效机制,提升贫困户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二、各村承担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问题排查、整改和销号等具体工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的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负责贫困户饮水安全抽查、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建设指导监管等工作。
三、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应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排查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确保贫困户饮水安全达到国家生活饮水卫生标准。
四、各村须建立贫困户饮水安全台帐,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实时更新,每个月两次进行全面更新动态调整,及时全面掌握贫困户饮水安全状况。
五、各村应对巩固脱贫户、临界户、新增贫困户,以及退出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是否达标进行核查,核查周期应不低于每月两次。凡发现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须立即立改。
六、针对各级各部门调查、排查中反馈出贫困户饮水安全未达标的问题,各村应在24小时内完成问题复核, 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在24小时内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贫困户正常饮水。
七、对因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等造成贫困户饮水安全不达标的,各村应在第一时间责成相关责任方立即整改,确保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
九、各村应建立和完善饮水安全管理的村规民约,加强供水设施管护,引导群众依法缴纳水费,规范村级用水秩序。
十一、对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各村应当建立合理水价机制,引导群众节约用水。对收取的水费,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供水设施日常维护。
十二、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办事处、村、社三级管护机制,由各村每半月报送《江东街道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动态管理情况表》至农服中心。
附件:江东街道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动态管理情况表(详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