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562028844/2022-0004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焦石镇
  • 成文日期
  • 2022-09-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石镇耕地恢复补足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焦石府发〔2022〕11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石镇耕地恢复补足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镇辖各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焦石镇耕地恢复补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焦石镇耕地恢复补足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依照《涪陵区耕地恢复补足任务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缺口“要抓紧制定方案,建立台账,该恢复的恢复、该补充的补充,切实把减少的耕地补回来”的要求,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牢牢保住我们赖以生存的“饭碗田”。

二、目标任务

焦石镇耕地恢复补足任务3500亩(其中:“十四五”期间恢复补足耕地2325亩,余下缺口在“十五五”期间恢复补足),2022年恢复补足任务570亩。

三、具体措施

   (一)整改可恢复林地

扣除退耕还林区、生态林管理范围区后,焦石镇可恢复类林地共计9838亩。

   (二)整改可恢复园地

可恢复类园地共计5300亩。

1.品种淘汰类园地。将适宜恢复为耕地的品种淘汰类园地先期纳入整改计划,有序恢复为耕地。

2.租期临期或者经营受阻的园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制定种粮激励引导政策,推广粮食和经济作物间种新技术,提高农民经济效益和粮食产量,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种植户将租期临期或者经营受阻的园地恢复为耕地。

3.结合实际,积极引导相关种植户将其恢复为耕地。

优先将恢复地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包含恢复地块,通过工程恢复,恢复耕地属性,并加强后期监管,确保耕地不再流失。

   (三)整改可恢复坑塘水面

可恢复类坑塘水面共计214亩,通过激励等措施积极引导相关业主主动恢复为耕地。

上述三类整改可恢复图斑由农服中心、规划自然资源所征求意见后下发,各村(居)负责实施。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整改。通过优化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四、经费保障

为加快推进耕地恢复补充工作,按照《涪陵区耕地恢复补足任务工作方案》,对采取工程措施恢复补足的耕地,按照1000元/亩标准予以补助(含工程施工费、工作经费、农户补助费、后期管护利用费等)。补助经费按照举证通过面积计算,由村(居)自行平衡,。恢复地块经市级审核通过后拨付70%,余下部分视后期管护利用情况在两年内分批拨付。各村(居)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恢复地块不能再次出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违法违规图斑按“谁破坏,谁恢复”、“破坏者支付违规成本”原则,由违法责任者承担耕地恢复费用。

五、落实保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对照本方案抓实抓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缺口补充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做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缺口补充工作经费保障,统筹耕地地力保护、农田建设补助、宜机化改造补助等上级专项资金推进补充耕地保护工作,同时结合区对乡镇街道现行财政体制,地块复耕认定前由各乡镇街道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

区耕保建设专班办公室要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缺口补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耕地恢复补足工作开展不力、推进缓慢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将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统筹林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整治,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并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政策严格占用耕地审批管理,同时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制定激励引导政策,推广粮食和经济作物间种新技术,提升农民经济效益和粮食产量,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既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又保障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耕地“占补平衡”。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