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涪陵府发〔2023〕8号)以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庆市涪陵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3〕28号)精神,镇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洋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郑 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赶年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徐 多 镇党政办主任
苏 芮 镇党群办负责人
杨代琼 镇财政办负责人
胡 霞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胡 琳 镇经发主任
陈帮玺 镇农服中心主任
黎顺华 镇统计办主任
何德胜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潘 驳 镇社保所所长
朱秦杰 文服中心主任
李文凯 镇平安办副主任
王 平 焦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 欣 白涛税务所所长
李 杰 焦石派出所所长
各村(社区) 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由郑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黎顺华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杜虹谷、杨婕为工作人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村(社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辖区的经济普查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为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