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
按照市住建委《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渝建质安〔2020〕44号)、区住建委《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涪住建发〔2020〕275号)文件要求,现将《李渡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
2021年 2月 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渡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 号)、市安委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安委〔2020〕10 号)、区住建委《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涪住建发〔2020〕27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其他省市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落实村(居)属地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切实保障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查,深入推进城镇房屋结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工作,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按照“一栋(户)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全区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既有城镇房屋的安全隐患情况,依法依规推进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安全隐患整治,牢牢守住审批、建设、使用安全各环节安全底线。
三、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是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清查工作;二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三是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前,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四是对于专项清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是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定期巡查、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
五、清查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
全街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清查重点
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六、主要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专项清查和隐患问题整治
一是对所有既有和在建城镇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属于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违法建设;二是对所有既有和在建城镇房屋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清查,全面梳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消防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三是对所有既有城镇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有无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重要围护结构构件,是否存在主体使用(结构)安全隐患。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的技术要求按照《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渝建质安〔2020〕41号)执行。对于清查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要及时上报,对于清查发现涉及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实施整改清单化管理,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二)着力构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
着力构建街道、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监测人员组成的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4 号)规定,街道全面负责本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对下级网格上报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具体、灵活高效的巡查计划,组织监测人员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管理范围内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立即向街道报告;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网格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坚持巡查检查不间断,着力发挥最基本、最关键的一线网格监管作用,对涉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进行劝阻、制止、处置,防止问题蔓延扩大;在劝阻、制止无效或无能力处置情况下,及时上报至上级网格处置。监测人员要对上报信息的处置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直至问题解决。
(三)建立完善城镇房屋信息档案。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以此次专项清查为契机,建立完善城镇房屋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信息。一是在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要摸清房屋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在建房屋要摸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在房屋全流程审批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要摸清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对在建房屋要摸清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每栋房屋排查过程中要认真摸清以上信息,并填报《违法建设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户)一档)》(附件1),排查结束后认真填报《违法建设专项清查汇总表》(附件2),所有清查要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不得漏项,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并实施动态管理。
七、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2021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抽调一名干部负责该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清查工作。
(二)清查整治(2020年4月—2021年5月)。按照专项清查总体要求,进一步分解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开展清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全覆盖,建立完善清查档案。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任务清单,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外观巡查和动态监测,并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八、工作要求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社区书记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依托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工作领导机构,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题,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清查各项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