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本单位实有在编人数13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8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4人,工勤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29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291.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未编制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均在街道本级统一核算,故本部门无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代双,联系方式:72101636。
附件: 李渡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