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社区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本单位编制数8人,实有在编人数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260.18万元。24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260.1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2.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18万元,比上年增加1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8万元,比上年减少6.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群众文化活动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推进乡村振兴、文化服务活动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未编制预算,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等均在街道本级统一预算,故本部门无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代双,联系方式:023-72101636。
附件:李渡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